控告人:高山,身份证号码:210102198703186619
被控告人:
一、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马路弯派出所所长 刘春昱。
二、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公安分局。
事实与理由:
2017年2月10日我与母亲(牟敦惠)在马路弯光荣街附近行走时被突然冲出的四五个所谓的马路弯派出所警察等人将我母亲架入一辆辽A_0NK90轿车里,带到马路弯派出所,并于当日晚九点左右将我母亲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
在刑拘期间于2017年3月16日马路弯派出所通知我,要求对我母亲强制做精神病鉴定,在我们家属坚决反对及我母亲义正词言的抗争下,他们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没有得逞(我母亲多年以来没有精神病发作,诱发精神病发作的因素是与外界的强烈刺激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家属强烈反对这一刺激我母亲可能从新发病的行为。
2017年3月24日我同家父及朋友一同到和平区检察院查询了我母亲(牟敦惠)的案件进展程序,被检察院告之,牟敦惠的法律程序并没有得到检察院的受理,这表明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能够证明我母亲(牟敦惠)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至今我母亲被刑拘了46天,已经违法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时间,属违法超期羁押,请领导明查。
诉求:
要求对和平公安分局马路弯派出所所长刘春昱及和平公安分局参予打击报复我母亲(牟敦惠)的所有公安干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予以追责,让依法治国的种子在沈阳能够开花结果。
牟敦惠之子高山
联系电话:15998203181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