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据陕西律师常玮平所述,其于2017年3月1日由西安回趟陕西凤翔,碰上省际、市际班车实名制实施首日。从进站到上车,被比对了三次身份证。有人肯定要说,又安全了很多,还有什么不满意。只是按这样的逻辑,县际村际班车也该实名。我们离汽车不装GPS会被判刑,新生婴儿不植入定位芯片不开出生证明的美丽新世界又近了一步。
公共政策的制定要符合逻辑和比例原则。如果实名制购票查验是必须的,则政策制定者首先要对以下事项进行证明:
1、犯罪率已经到了必须以实名制防范的地步;
2、省市际班车对抓捕嫌犯的作用与手机定位、朝阳区大妈等方式相当;
3、实名制给车站、班车运营商、乘客造成的义务和成本相比于因无实名制使嫌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显著的小。
4、并不会增加乘客个人信息泄露和差旅信息不当泄露的风险。目前看来,这政策就是领导脑门一拍就出来了。
刚去看了一下交通部这个《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又查了一下《身份证法》,感觉城西客运站这次得当个被告了。根据身份证法,除了户口簿信息变更、婚姻收养兵役登记、出入境等外,公民只有依法律、行政法规时才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交通部这个规定,最多就是个部门规章,连行政法规都算不上。你的令箭,我的鸡毛,法庭上见吧。
常玮平律师联系电话:1839216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