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7年4月9日,本网获悉:合肥市访民江世洪曾经因法院判决不公而上访维权,抗议企业侵犯劳动者权利,其劳动争议案件获得解决的数年后,江世洪又有可能再次走上上访维权路。
江世洪因借款给人后,为要回借款而不得不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起诉,后经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16)皖0104民初第6861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月11日生效,2017年1月29日江世洪向法院执行庭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按法院执行庭要求将法院民事判决书原件交给执行局,执行局钱法官负责执行,可几个月过去了,初节假日外几乎每个星期三江世洪都去法院找钱法官询问判决执行,可每次都被该法官推诿,该法官要求江世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房产、存款、汽车、股票债券,江世洪称法院可以出面调查,自己一介平民,无权无势,怎么调查?法官竟然对江世洪称他手里100多个执行案件(后又称200多案件),60%都是无法执行的,法官要求江世洪逮住被执行人后通知他,这还得必须在该法官上班时间才行,这让江世洪感觉荒唐,难道被执行人在法官正上班时间在固定地点等着江世洪发现并通知法官到来吗?该法官多次称找不到对方住址,打不通对方手机,江世洪当即拨通被执行人手机,然后交给钱法官,被执行人从来没有不接法官电话,在电话里,被执行人要法官报出手机号码让他记下来以便联系。对此,江世洪非常气愤,正考虑要到上级法院投诉钱法官忽悠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职责。
江世洪曾为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权利提起劳动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因原企业是垄断性事业单位而败诉,为此曾多次赴京上访申诉,到原单位抗议,后经合肥市政法委协调后解决;如今,不涉及政府的民事案件,在他甘愿吃亏不上诉,原指望能通过法院判决及执行后能够尽早拿回约七万多元人民币,却也是难于登天,何以如此?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此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不如此,谁还敢借钱给他人?不如此,在生活、生产中需要钱以应一时之需的人和企业就很难借到钱!法院判决的执行亦应做到认真及时,其不仅是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更是涉及民众对法的可期待性,法是公器,不是执掌权力的人的私有之物,而欠缺对执掌权力的人的制约,法还是公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