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8:40,我经过围绕法院的路边特警和便衣的注目礼来到大冶市法院门前,还是戒备森严的架势:台阶下救护车旁边有几十人的警察和便衣,看到有四五个人正拦追一个老人上台阶,正是尹旭安的老父亲,我呵斥这些人陪老人上到台阶上,门口两边是站着的有十个人的制服警察。老人告知我已经有武汉的公民被警察阻拦带走了。我指责那些人后硬拉着老人和我的行李箱走进安检处,查身份证和律师证后我们进入法院里面,十几个法警围上来,要我把行李箱过安检被我拒绝,争吵起来。
这个时候,原先拦截老人的几个人(说是他村里的人)和国保警察一帮人涌进来,有人和我吵的同时,有人就强行把老人推出去了。我就跟着也出来了,指责他们“心虚的怕一个老人旁听他儿子的庭审”。
8:56分许,本案的审判长李长青出来让我进去,竟然说让我把行李箱放到大门外,我拒绝了,他没说话就进去了,一个穿法官制服的法官带我一块进入法院到了20米远的审判庭门口,我要把行李箱放到法庭的最后面,过来几个法警非的让我放到外面的法警登记台处,我坚决拒绝就出来到法庭外了,审判长李长青出来看了下没说就进去了,我站在法庭门外,看到了身体虚弱的尹旭安被两个法警架(也可能算扶)着走进法庭,仅仅有不到五分钟就宣判结束了。
我接到判决书签收时说“你们法官都听警察的,真是令人无语啊,值得吗动用这么大警力,太抬举尹旭安了”,审判长李长青和那个女书记员就是微笑。我看了下判决结果:尹旭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都说法律已死,但我分明看到法律在蒙羞布里很坚硬的挺着呀,很傲慢,也很猥琐.......平静下来,才感觉自己的嗓子有点热,刚才争吵的后果啊,我走出法院大门,看着这些围着法院的“公门中人”,我竟然有点骄傲耻笑了。
去哪里?回家看俺老娘了,什么律所的考核约谈,什么司法的烂人破事,全(暂时)去它个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