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5月2日,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桃村源村村民杭玲珍向国务院邮寄裁决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法函【2017】6号关于对《无锡市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发【2009】181号文)》审查的意见;重新作出审查意见。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依据《无锡市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发【2009】181号文)》(简称锡政发【2009】181号文),经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同意和审核,又经当地国土分局审核,公安分局审核,区农委审核,以“双置换”的名义,圈走了杭玲珍家的承包地。于是,杭玲珍请求江苏省政府对锡政发【2009】181号文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个普通农妇请求省政府审查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很罕见。
2017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法函【2017】6号关于对《无锡市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政发【2009】181号文)》审查的意见。农妇杭玲珍指出江苏省的审查意见有如下错误:
首先,该意见认为锡政发【2009】181号文是按照《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试点工作。但江苏省委意见不属于法律,不能作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其次,该意见第二条指出“承包方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获得的补偿是社会保障,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但社会保障不属于补偿。因为,补偿应当现实的,而社保是有条件的,即到了老年才能享受。江苏省政府将补偿与社会保障混为一谈。
再次,江苏省政府审查意见的第三条认为,有关“双置换”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的问题,因该文件未提及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内容,我们无从审查。但省政府的辩解站不住脚。虽然该文件未提及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内容,但恰恰说明该文件在规避法律,只要到现场调查就可以发现
“双置换”的实质是“以租代征”的非法圈地。省政府未深入现场调查,致使“以租代征”的圈地合法化。
应当指出的是,不进行“双置换”,农民也有360元的社会保障,进行双置换后,其社会保障为760元。即加400元的社会保障,以“双置换”的名义,圈农民的承包地,其实质是以租代征,是规避法律的伎俩而已。
农妇杭玲珍国务院能深入到现场体察民情,查明当地政府借“双置换”名义,掠夺农民土地。所谓以土地和宅基地置换社保,是规避法律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