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

赵和绪律师:要求延边州检察院指令敦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曹桂苹被刑讯逼供案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我是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和绪,是敦化市公安局侦办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曹桂苹的辩护人。经敦化市检察院批准曹桂苹于20174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延吉市看守所。

会见时曹桂苹陈述其在延吉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敦化市公安局两名办案人员于2017328日中午将曹桂苹戴上黑头套提出看守所至329日晚押送回延吉市看守所,时间长达三十余小时。在押送的车上和审讯室两名办案人员对其残酷的刑讯逼供并以你没杀人也能打招、把屎尿都给你打拉裤兜子里、“呼格”没有强奸杀人也被判死刑了相威胁。此间,曹桂苹拒绝按照两名办案人员的要求回答讯问,被打的拉、尿在裤子里。

曹桂苹表示,被刑讯后身体不适,患上严重心脏病、心绞痛、右半身麻木、严重腰间盘病、浑身奇痒难以忍受、头疼的受不了等病,有几次还晕倒了。

我作为辩护人,听到曹桂苹被刑讯逼供的陈述被震惊,觉得事情严重。201753日上午,我向延吉市检察院驻延吉市看守所检察室递交《提请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意见书》,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调查处理。后询问驻所检察室,答复称其已经将我的《提请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意见书》转交敦化市检察院处理。我再追踪询问、再问、再再问…至今在敦化市检察院未获取任何刑讯逼供案件的信息;

我认为敦化市检察院没有依法严格调查办案公安人员对曹桂苹非法刑讯逼供的案件,为维护曹桂苹合法权利不继续受到非法侵害,请求贵院依法调查或指令敦化市检察院依法调查是否存在对曹桂苹进行刑讯逼供行为。如果有,要求依法追究刑讯逼供者的法律责任。

谢谢!

曹桂苹的辩护人: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和绪
2017521

本文件已邮寄给办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