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澳学习的在校大学生,想请贵刊了解一下我父亲赵现中被超期羁押在河南省浚县看守所致死狱中的事件。
我父亲赵现中患有冠状动脉综合症,因案被超期羁押在河南省浚县看守所,由于所方人员漠视狱中医疗人权,致使我父亲病死狱中。
我父亲今年42岁,在河南省鹤壁市经营一家汽车零组件工厂。这几年在大陆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面临一个非法集资问题(民众将资金投到担保公司,再由担保公司将资金转向需要的中小企业主),因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不易,一般多转向民间借贷,虽然利率高出银行融资许多,但为了生存也只能咬牙经营。我父亲也是这社会体制下的受害者,为了生存甚至借上高利贷。
在2015年6月24日这天,我父亲因非法集资被当地公安局刑拘,后羁押在浚县看守所长达22个月,由于证据不足等问题,该案始终没有审判出结果。
在这22个月的羁押期间,我父亲曾于2016年12月27日,2017年3月14日和4月18日因为心脏病发被送往医院,但只是简单拿了药,医生要求住院治疗,完善相关检查,但均被看守所人员拒绝,强行带回看守所,而且没有通知家属。
2017年4月18日,第二次开庭后的下午,第二次开庭后的下午,我父亲又因为心脏病发作,于当日不治身亡。
我父亲在2015年5月的一段时间里,就已经因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住院治疗。被看守所收押后,家属担心他的身体健康,曾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因无力承担巨额保金,遭到公安部门的拒绝。
在看守所内,因为不得探望,资讯与外界隔绝,家属无法知道我父亲的身体状况,也不清楚我父亲的用药情况。我父亲去世之后,家属才得知他因为心脏病发作已经去往医院三次。
家属向公安机关要求看守所出示我父亲平时的用药记录和狱医的治疗记录,但都遭到拒绝。公安机关表示看守所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义务出示相关证据。两周之后,公安局给出了我父亲属于正常死亡的书面答复,对于看守所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只字未提,并拒绝作出任何解释。公安局之所谓正常死亡,即我父亲是因为心脏病死亡而非外力所致之死亡。
家属随后向检察院提出了复议。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只能对公安局给出的答复进行复议,并不对看守所是否存在责任进行调查。检察院甚至出具调查材料说明,当时是我父亲拒绝住院,看守所人员并不存在任何责任的说法,以及我父亲是在押嫌疑人,不享有与平民相等的权利的荒唐说法。
检察院最后于2017年5月9日表示,将于60日之内给出覆议的正式答复。事情到现在,还没有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