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017年8月7日,本网获悉:上海60位维权人士集体起诉国家信访局一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近日,蔡孝敏等60位上海维权人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有日期的《邮寄立案告知书》。
上海60位维权人士因不服国家信访局于2017年2月16日作出的国信公开函(2017)40号《关于蔡孝敏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于2017年7月15日以邮寄的方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起诉国家信访局,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国信公开函(2017)40号《关于蔡孝敏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
上海60位维权人士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邮寄立案告知书》,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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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0名维权人士集体起诉国家信访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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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