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8月22日,本网获悉:709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法庭周围被当局严密控制,围观公民无法旁听。许多民主、维权人士遭控制。
2017年8月22日上午,江天勇律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虽然被告人江天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在当局压力下的结果。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对此所谓公开审判,民众不禁要问几个为什么:被抓那么久为什么不允许家人聘请的律师会见?为什么指定官派律师?为什么不允许旁听?为什么封路?更恶劣的是为什么强抓江天勇律师的老父老母和妹妹到长沙去“被旁听庭审”?有种在广场上公开审判,电视直播。只有独裁国家才有颠覆罪,民主国家是换届选举。
而媒体人笑蜀就江天勇案有如下的评论:
长沙检察院今天那份公诉书,相当部分是意识形态宣言书,因而是对法律的公然羞辱。尤其荒谬的是,竟把祖国跟意识形态扯到一起,然后宣称每个公民都有维护祖国的义务。这就不只是对法律的羞辱,更是对我的祖国的羞辱。我的祖国是文化和历史的祖国,是生我养我的土地和我的父老乡亲,任何意识形态跟我的祖国没有半点关系,我爱我的祖国,但我爱的只是我心目中的祖国,不是任何意识形态的所谓祖国,我对我的祖国有责任和义务,但我对任何意识形态没有半点责任和义务。就此而言,长沙市检察院那份公诉书是一份可耻的公诉书。
江天勇先前曾发如下声明:
能为我挡风雨的差不多都进去了,该轮到我了...现声明如下:
1、我绝不会自杀,只能是被自杀;
2、我已委托有律师,不会不请律师,坚决拒绝官方指定律师;
3、我是血肉之躯,不那么坚强,我在非自由状态下的放弃、悔过、承诺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