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

施平:六旬老律师马连顺被律管科长刁难两月无法转所


马连顺,男,60岁,原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616日,马连顺律师拟转入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该所签字同意接收。原所和拟转入均在郑州市,属不同区。但转所手续的办理,却遭到了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吴倩违法阻拦。

2017619日,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志超与马连顺律师一同去见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吴倩(女)。到后周主任说:“我所转入一个律师。”

吴倩问:“谁啊?”

周主任回答:“马连顺律师。”

吴倩脸色变了:“马连顺律师全国出名,你不知道啊?你所的麻烦事还少吗?!你这所还想办不想了?!”

不容二人申辩,吴倩接着说:“任全牛去市里备案没有批,材料不应该拿过来?!”

马连顺律师为了迎合吴倩,说:“我和任律师上星期五来了,你不在。”

吴倩呵斥道:“马律师!你不是中原区的律师,你出去!”

马连顺律师今年六十岁了,吴倩三十岁。一名三十岁的国家公务员直接呵斥刚刚开口说话的六十岁来访公民“出去”! 也许只有如此,才能彰显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的威严。

接下来,马连顺向中原区司法局的领导反复讲述自己的“敏感”经历。而所谓这些“敏感”经历,仅仅是一名普通的辩护律师,在千难万苦的辩护环境中履行应尽的职责罢了——

20145月郑州十君子案件,马连顺律师为被抓的于世文、常伯阳律师等朋友提供辩护。经过近三年的工作,常伯阳、于世文被陆续释放。期间马律师会见于世文50次以上。马律师自己常说的一句话,道出了他的心底:“大家都是朋友,被抓了,早晚有一天也得出来。我不尽力,以后人出来了,还见面不见面?”

201579日起,马律师为河南老乡(罗山人)、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平辩护。李和平律师的妻子又是其开封老乡,推脱不得。期间马连顺律师几乎每个月两次到天津,前六个月到天津市河西分局递交律师手续和要求会见申请书、要求办案单位介绍案情。接待的是分局预审支队赵旭支队长,所有的手续其都接收,对马律师的要求,也很认真地记录在案,但解释说要向办案单位领导汇报,至于汇报结果,其却从来没有回复过马律师。

201618日,李和平被违法逮捕后,办案单位称李和平律师自己聘请了律师,马连顺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辩护人地位不能承认,为此马连顺等人进行了控告;201662日,李和平律师被非法移送审查起诉到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后,办案单位也是以已聘请律师为由,不接手续、不准会见;到法院审判阶段,因各级国保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不可描述的原因,原律所不再给马律师办理手续,无奈,马律师被迫退出辩护。2016129日晚10时许,因去探望受到天津警察非法对待的王峭岭,马律师被抓获;201717日晚上,因要去天津询问李和平案件情况,又在沧州被国保抓获;20161222早晨,又在郑州盛泉洗浴中心被国保传唤。其他诸如约谈、喝茶、限制出境等“高规格待遇”,马律师亦“享受”得不胜其烦。

再一个是武汉秦永敏案件。201519日受秦永敏妻子、马连顺律师的河南老乡赵素利委托,马律师担任秦被行政拘留案的代理人。去武汉后,拘留所、派出所、分局没有人接待,也不许会见,考虑行政拘留10天很快就过去了,马律师就回来了。到19号秦永敏和他妻子赵素利同时失踪,马律师又以秦永敏的辩护人身份两次前往武汉,到当地公、检、看守所询问有无关押此人?有无办理秦永敏案件?有无抓捕秦永敏?任何接受询问的单位和个人一概不知!无奈马律师到秦永敏住所地派出所报人口失踪,当地派出所说:不予受理,而且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是国保抓走了,不能说谁抓的,也不能立失踪事件。一直到20167月,秦永敏的三哥通知马律师秦永敏的案件到法院了,几经周折,马律师始得履行辩护职责。

马连顺律师自1980年代从警校毕业后,做了二十多年的警察,认认真真、兢兢业业。2000年以后开始做律师,更是认认真真、兢兢业业,至今无当事人投诉、控告。由警察到律师,角色变了,但马律师对法治的追求没有变。律师是要经常举手反对的,而他反对的,是办案人员的徇私枉法行为。反对的主要方法是控告,控告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后多次沟通,中原区司法局负责人员对马连顺律师的经历和理念没有怀疑,甚至表扬马律师是“一个很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但是,不能来这个所——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如果马律师坚持来这个所,那就不管了,因为区级司法局没有这个权力,如果马律师愿意调到别的所,他们愿意帮忙找所并办理到新所的手续。

这就揭示了吴倩颐指气使背后的深意!轨道所不能进人!一定要限制住轨道所!在马连顺之前,竟有四、五个律师有同样的遭遇:原所、原所所在区司法局律师科、轨道所都签字盖章后,却最终没有调过来!

马连顺律师60岁了,辛勤一生,无欲无求,只想再工作几年,完成养育子女的任务。转所意思自治,只要合法,为什么不给办理?吴倩倒行逆施,实施违法行为,到头来领导也不会给你背这个黑锅,你必须承担违法的代价!受到法律的追究!
                                        
施平执笔(13598070847
2017822

附: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电话:0371-676021331561789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