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1月19日,本网获悉:709江天勇律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11月21日在长沙中院再次开庭,估计要宣判。
据江天勇律师妻子金变玲消息:正值江天勇被关押一周年之际,今天突然得到消息:官派律师杨杰林通知江爸,江天勇11月21日上午9点半在长沙法院开庭,问为啥没有开庭通知,杨杰林竟然说:你爱来不来,反正通知你了。我在给杨杰林打电话确认,不接我电话。请大家前去长沙中级法院围观。
此案曾在2017年8月22日上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当时未当庭宣判当时法庭周围被当局严密控制,围观公民无法旁听。许多民主、维权人士遭控制。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虽然被告人江天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在当局压力下的结果。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对此所谓公开审判,民众不禁要问几个为什么:被抓那么久为什么不允许家人聘请的律师会见?为什么指定官派律师?为什么不允许旁听?为什么封路?更恶劣的是为什么强抓江天勇律师的老父老母和妹妹到长沙去“被旁听庭审”?有种在广场上公开审判,电视直播。只有独裁国家才有颠覆罪,民主国家是换届选举。
而媒体人笑蜀就江天勇案有如下的评论:
长沙检察院今天那份公诉书,相当部分是意识形态宣言书,因而是对法律的公然羞辱。尤其荒谬的是,竟把祖国跟意识形态扯到一起,然后宣称每个公民都有维护祖国的义务。这就不只是对法律的羞辱,更是对我的祖国的羞辱。我的祖国是文化和历史的祖国,是生我养我的土地和我的父老乡亲,任何意识形态跟我的祖国没有半点关系,我爱我的祖国,但我爱的只是我心目中的祖国,不是任何意识形态的所谓祖国,我对我的祖国有责任和义务,但我对任何意识形态没有半点责任和义务。就此而言,长沙市检察院那份公诉书是一份可耻的公诉书。
江天勇先前曾发如下声明:
能为我挡风雨的差不多都进去了,该轮到我了...现声明如下:
1、我绝不会自杀,只能是被自杀;
2、我已委托有律师,不会不请律师,坚决拒绝官方指定律师;
3、我是血肉之躯,不那么坚强,我在非自由状态下的放弃、悔过、承诺都是无效的。
对江天勇律师案的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