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

安徽省芜湖市水铁梅私下议论拆迁被拆迁办主任家族五人殴打致轻伤案仅一人被提起公诉,水铁梅与家人不满检察院不依法审查案件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125日,本网获悉: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万春街道万春新苑居民水铁梅被街道办事处拆迁办主任家族五人殴打致伤案件,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已经于20171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仅公诉一人,且起诉书所述事实有避重就轻之处,案件尚未审理,水铁梅和家人就认定不公,对即将开庭审理亦认为很难做到公正。

据水铁梅家人反映,20171010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没有就事实找水铁梅、水从务核实,而起诉书所描述的事实是“鲁正梅与随后来到现场的被害人水铁梅发生争吵对骂,后两人发生揪打后水铁梅倒地。被告人鲁正红遂上前用右脚踢了正躺在地上的水铁梅右侧上半身一脚。次日,水铁梅住院治疗,急诊CT结果为“右侧第“45根肋骨骨折”。而水铁梅是被五人殴打如今仅起诉一人,水铁梅声称检察院没有找她听取意见。

水铁梅于2017331日晚被街道拆迁办主蒯正俊任及社区妇女主任鲁正霞家族亲戚五人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报警后送医,在医院经相关检查后凌晨住院治疗,警方当天就应知道水铁梅两根肋骨骨折,以警方办案经验应明知已经构成轻伤,应及时传唤涉嫌犯罪人员调查,固定证据,何以在水铁梅与家人苦苦请求下才在十几天后对水铁梅做调查笔录?那么警方何时才对殴打水铁梅的五人开始调查呢?在水铁梅被打伤的两个月,出院近一个月12天后的201761日才向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做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其案情摘要称“水铁梅因车库停车纠纷被鲁正霞等人殴打”,而这位鲁正霞则未出现在起诉书中,更不是被告人。

在起诉书中唯一的被告人鲁正红按起诉书是于2017829日经电话通知到万春派出所接受调查,此日距水铁梅被殴打之日仅差两日就满五个月之久,与芜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65日做出法医学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书也有两个月24天之久。

芜湖市警方如此拖延时日,不能及时固定证据,这与2012411日下午16时许,水铁梅在村委会为土地补偿款与村支书发生冲突,村支书没有受到伤害,而水铁梅被芜湖警方给予行政拘留7天和罚款200元的处罚,两相对照,芜湖市警方在处理此次水铁梅被殴打致伤的案件处理上很难让人信服,而检察院却视而不见,不能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查明案情,对如此瑕疵的案件提起公诉,怎么能够令受害人及家人信服?

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让老百姓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如此,法律才能具有权威,民众才能信仰法律,法治才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