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

河北固安访民李会民涉嫌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128日,本网获悉:河北固安访民李会民涉嫌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今天法院通知辩护律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李会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至20171210日止,她将于后天获得刑满释放。本次二审,廊坊市中院没有开庭公开审理。

李会民:196017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固安镇刘园村村民,维权访民。自2008年以来,因遭本村刁民刘金保强行毁林占地,发生纠纷而多次进京上访,被河北省固安县警方先后以涉嫌“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非法携带危险物品”,“故意毁坏财物”等为罪由频繁处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及关押虐待。

201012月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直到同年1231日才被取保候审;

2011210日因相同理由被河北省固安县警方处劳动教养1年;

2013年—2015年因先后16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重点敏感区域上访,被警方行政处罚9次,之后因其父患病,就返回原籍老家照顾生病的父亲,直至一年之后,固安县及其镇村领导多次电话催其返乡商谈拆迁事宜,其才于201671日返回固安县家中。此期间,其因照顾父亲,并无上访活动。

2016711日其被固安县工业园区警方以“未及时与拆协议的开发商及当地领导达成协议”为由带走,并被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6725日被河北省固安县检察院批捕,并被指控其“非正常进京上访,被多次劳教和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798日被固安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5个月,刑期至2017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