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12月8日,本网获悉:河北固安访民李会民涉嫌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今天法院通知辩护律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李会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至2017年12月10日止,她将于后天获得刑满释放。本次二审,廊坊市中院没有开庭公开审理。
李会民:1960年1月7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固安镇刘园村村民,维权访民。自2008年以来,因遭本村刁民刘金保强行毁林占地,发生纠纷而多次进京上访,被河北省固安县警方先后以涉嫌“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非法携带危险物品”,“故意毁坏财物”等为罪由频繁处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及关押虐待。
2010年12月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直到同年12月31日才被取保候审;
2011年2月10日因相同理由被河北省固安县警方处劳动教养1年;
2013年—2015年因先后16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重点敏感区域上访,被警方行政处罚9次,之后因其父患病,就返回原籍老家照顾生病的父亲,直至一年之后,固安县及其镇村领导多次电话催其返乡商谈拆迁事宜,其才于2016年7月1日返回固安县家中。此期间,其因照顾父亲,并无上访活动。
2016年7月11日其被固安县工业园区警方以“未及时与拆协议的开发商及当地领导达成协议”为由带走,并被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6年7月25日被河北省固安县检察院批捕,并被指控其“非正常进京上访,被多次劳教和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7年9月8日被固安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5个月,刑期至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