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委员会及各位委员:
由于中共2018年1月18、19日酝酿修宪,余文生作为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律师,提出以下修宪意见,供中共执政当局参考。
一、建议删除“宪法序言”。“宪法序言”在宪法及法律上不具有实际约束力和实际宪法意义,在实际应用上会产生争议和歧义,建议将“宪法序言”的相关有用内容“条文化”或纳入“宪法解释”,其他内容予以删除。
二、建议国家主席差额选举产生。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等额选举类似于任命,没有任何选举意义,对国家、对公民社会、对世界各国都不具有公信力。
三、建议取消军委主席,其部分职权并入国家主席职权范围;建议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通过产生。由于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产生方式,影响了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威性,不利于国家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应该自动具备军队最高指挥权,取消军委主席职位,并入国家主席职权范围,可以加强军事执行力及军事合法性。
四、建议取消军事委员会,其职权并入国防部,并受国务院领导。军队是国家的军队,军队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理应代表国家领导军队。
四、建议宪法设专章规定“政党管理制度”。任何政党都应在国家行政机关(司法部或民政部)登记,任何政党都必须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管理,任何政党都不能凌驾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五、建议撤销没有宪法依据的政治协商会议。
建议人:余文生
2018年1月1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