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月27日,本网获悉:2018年1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村赵受恩、李花娥、刘海涛、陈庆娃、邓茹月、马万里、牛少伟、曾庆乐等八位村民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洛龙法复决字〔2018〕1-8号行政复议决定;2、依法确认被告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洛阳中院依法予以受理。
2017年10月16日,因遭遇非法强拆,洛阳槐树湾村赵受恩等八名村民乘车赴京上访。列车到达北京西站,八位村民刚出站就被截访人员拦截,并被强行塞进一辆汽车后失去了人身自由。村民向当地110报警,未果。
八位村民从北京被押送到洛阳栾川,其中,李花娥因年老被村干部接走,其他村民被带到栾川一家宾馆,关林镇街道办事处领导也在现场。直到10月31日晚上8点,八村民被押送至槐村湾村边才释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6天。
八村民认为,关林街道办事处系洛龙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已远超出其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洛龙区人民政府承担。八村民向洛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告知应当向洛龙区政府申请复议。八村民按市政府指示向洛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洛龙区人民政府作出洛龙法复决字〔2018〕1-8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申请人(赵受恩等八村民)所称事项属于信访事项,应当依照信访事项处理,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提出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还强调此系维稳需要。
八位村民感到疑惑不解,难道维稳就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吗?况且,非法强拆民房本身就是破坏社会稳定的根源。政府官员强拆民房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竟然倒打一耙,对维权村民进行维稳和打压,而不是针对官员自身的暴行予以检讨。
洛龙区政府的错误还在于将八位村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不服,随意认定对信访不服,显然犯了张冠李戴的逻辑错误。
八村民希望洛阳中院依法裁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无家可归的村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