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

河南孙瑞敏“9.3阅兵”被拘一案再审听证揭汝州公安局胡作非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422日,本网获悉:河南汝州市访民孙瑞敏因为进京伸冤恰遇习近平“9.3”大阅兵,结果被汝州市公安局制造伪证,以其“在信访时大喊大叫扰乱了单位秩序”为由拘留7天,该案从2015年至今历经一审、二审、及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419日就该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听证,结果听证笔录再次揭露了汝州市公安局的胡作非为及二级“人民”法院的徇私枉法。

2012年,孙瑞敏因为借贷纠纷被债务人殴打至流产,汝州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所长黄军卫与副所长梁宗伟在该起人身伤害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而逐级信访控告。2015831日上午,孙瑞敏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处,而此时期正是习近平准备在93日大阅兵,各地截访专班蜂拥北京维稳,孙瑞敏正在排队等候接待时,汝州市公安局的一个叫周光亮的人员和一个小年轻赶到,用录像机对孙瑞敏进行拍摄。然而,周光亮跟孙瑞敏说:你跟我们回去,这一次我出面了,保证回去后解决你的问题。孙瑞敏信以为真,就上了周光亮的车。

车开到北京郊外后,周光亮将孙瑞敏交给了类似于“安元鼎”保安公司这样专门从事截访的黑社会人员,由两个黑社会人员押送回汝州市,途中孙瑞敏女士还遭到暴力侵害。押到汝州后,再由汝州市公安局以“其在公安部大喊大叫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7天。孙瑞敏不服汝州市公安局以无中生有理由对自己的拘留行为,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在被告汝州市公安局根本不能提供孙瑞敏大喊大叫扰乱单位秩序的证据情况下,作出了驳回孙瑞敏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孙瑞敏上诉到汝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被驳回,继而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018419日河南省高院的听证中,被告汝州市公安局仍然无法提供其在拘留决定书中所称的大喊大叫的直接证据,仅有当初押送孙瑞敏回汝州的王震、张勇这两个黑社会人员的所谓证人证言。对汝州市公安局的证人证言证据,孙瑞敏明确表示有异议,因为王震、张勇两个人根本不在现场,被告应当提供当时现场由周光亮拍摄的水平证据,而且当时孙瑞敏是在公安部信访处排队等待接待,而非被告所称的公安部。

从孙瑞敏向本网提供的听证笔录来看,汝州市公安局于201591日对孙瑞敏的拘留处罚,完全是因“9.3阅兵”维稳随意炮制伪证的胡作非为行为,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汝州市公安局在本案中没有提供违法地,即公安部信访室辖1区公机关案件移交手续,汝州公安根本没有管辖权,其行政处罚决定纯属滥用职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瑞敏申请再审已经听证程序,该听证笔录也清晰证明汝州市公安局滥用职权乱处罚的违法行为,但河南省高院能否撤销原审枉法裁判并依法改判,即建立司法公信,还有待观察。

孙瑞敏电话:1352535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