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

张玲申请人身保护令起诉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案件开庭,张玲揭露跟踪人员在她报警后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合肥市女访民张玲家庭住宅和厂房被偷拆后,长期上访维权,张玲多次因上访被拘留,其家庭成员被人跟踪拍照,受到威胁,报警后派出所虽然出警但未处理。张玲向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请求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未获答复后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19日上午开庭,但跟踪盯梢人员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对张玲及家人造成恐惧,已经有后果。

据悉,张玲于2017106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邮寄了《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申请书》,但未获答复,遂于2017126日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行政诉讼,蜀山分局于2018128日提交答辩状,称该局从未收到过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20171066通 过邮政特快专递(单号1001091859125)向被告耸寄的《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申请书》,因此不存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客观事实;原告诉讼材料中《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申请书》上是显示其曾于2017930日多次拨打110报誉.称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踪、拍照,答辩人所属的原告居住地荷叶地派出所民警己按照警情指示依法出瞥处置,被告已履行了保护原告人身时产安全的职贾。原告于 2017106日,原告称其以EMS快递的形式向我局邮寄的《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申请书》I:显示的内容是要求答辩人对其9 30日拨打I10 报警进行处置,实质属于重复报警,答辩人所属荷叶地派出所所己经履行职责,答辩人无需对该报警做出处理。被告蜀山公安分局认为其不存在未服行法定职责的情 况。张玲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和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诸求人 民法院依法判决。

2018419日上午9时,蜀山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张玲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良、宋永红出庭应诉。张玲对此不满,该局负责人应到庭却没有到庭应诉。

张玲称930日报警后荷叶地派出所虽然出警,但是警察称对方是街道办事处的,没有对非法跟踪盯梢人员检查身份证,没有依法传唤。她申请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履行职责,对她与家人及财产的安全给予保护不是重复报警,在她们家人930日报警后,跟踪盯梢人员变本加厉,对她跟踪,连她到保险公司办事都被跟踪到厕所、连到蜀山区法院立案、连她去见客户、去买菜都跟踪,甚至连她儿子上小学的儿子都被跟踪到学校,导致她儿子夜里睡觉都尿床了。

在庭审结束时,张玲注意到女法官在删改庭审笔录,她对此质疑女法官才停止删改行为。就因为如此,她在庭审笔录中注明对庭审质疑。张玲目睹女法官当着她的面,毫不避讳地删改庭审笔录,她起诉后书记员还弄丢了她的诉讼材料,她为此曾到检察院和上级法院投诉。因此张玲称她虽然提起诉讼,但现在法官、法院院长犯罪的太多了,让她难以有信心相信案件能够有公正的裁判,但她仍然要坚持下去,相信正义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