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辩护人来到办案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当面向铜山区公安局了解余文生案件的进展情况。在会谈的过程中,办案单位向我们宣读了一份自称是余文生亲笔签名的声明。声明中称:辩护人不能保护其诉讼权利,决定解聘。然后说新的辩护人由其自己另行聘请等等。最后,办案单位当场宣布辩护人丧失辩护资格,办案单位不再安排接待。
据此,辩护人发表如下声明:
据此,辩护人发表如下声明:
1、 该《声明》不对辩护人产生法律上约束力;辩护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辩护职责。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在我们未能见到余文生之前,我们无法确认该《声明》的真实性。一份真实性缺乏保障的《声明》,辩护人不能接受。
2、 鉴于本案的管辖权已经变更为徐州市公安局,恳请徐州市公安局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辩护人了解案情提供便利。任何人为地制造障碍,阻挠律师依法履职的行为,辩护人不能接受。
3、 在未能见到余文生以前,我们对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深表忧虑。我们要求办案单位保留其拘留、指定监视居住、看守所等阶段不间断、多维度的完整视频。如果以断电、设备故障、内存不够等为理由,拒绝提供24小时全方位的视频。辩护人不能接受!
声明人:常伯阳律师、谢阳律师
2018年4月24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