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6日星期五

南通吴冲控告当地政府拘禁访民,检察机关却为政府辩解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326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吴冲送达了通检控复字〔2018]1号《答复函》,主要是:您因控告被人绑架案,不服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不立案决定,向本院申请立案监督的事项,我院于2018123日受理。经我院有关部门审查,原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您系因赴京上访,由政府安排车辆从北京送回通州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您所称的被绑架、非法拘禁、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请您息诉息访。

该检察机关的《答复函》中所述“吴冲因赴京上访,由政府安排车辆从北京送回通州的事实”。并得出“没有证据证明您(吴冲)所称的被绑架、非法拘禁、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无不当”的结论。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既然检察机关认定“吴冲因赴京上访,由政府安排车辆从北京送回通州的事实”,这就坐实了政府官员的非法拘禁罪。理由很清楚:

首先,吴冲赴京上访属于公民行使控告、监督权的合法行为。政府安排车辆,将吴冲从北京送回通州,其实质是剥夺了吴冲的控告、监督权。

其次,政府安排车辆,将吴冲从北京送回通州,虽然说得冠冕堂皇,但并非吴冲自愿,而是强制性押送回通州的。这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2018119日,吴冲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检察院提交了一份《立案监督申请书》,控告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主要内容是:

201759日,吴冲到北京旅游。当晚6点许,吴冲在北京天桥附近某餐馆准备就餐时,突然有五六个人(系信访局官员指示)进入该餐馆,将吴冲架出,塞进一辆商务车,强行搜身,搜走手机和身份证等物品。

一路上,这伙人对吴冲拳打脚踢,不让吃饭,甚至于不准上厕所。次日早上7点许,该商务车直接开到通州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吴冲被非法拘禁超过12小时。一天没有吃饭且被打得站立不稳的吴冲当即向该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

令人奇怪的是,该派出所未对以暴力非法拘禁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作出任何处置。四个月后,即2016926号,该派出所才向吴冲送达了通公(西)不立字(2017)4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吴冲不服,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申请了复议。该局作出了维持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吴冲仍不服,向南通市公安局申请了复核。南通市公安局也作出了维持原复议决定的复核决定。

吴冲认为,公安机关不查处非法拘禁行为,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于是,吴冲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该检察院却认定“吴冲因赴京上访,由政府安排车辆从北京送回通州的事实”,为政府纵容、指示他人对吴冲实施暴力拘禁的行为进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