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6日星期五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政府作为第三人被告上法庭 却拒不出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46日,本网获悉:原告倪志岗诉被告吴秀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插手该租赁房屋。倪志岗把唐镇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该案于201842号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西漕法庭(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西漕大厦218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由于唐镇政府不出庭,引发原告代理人既原告母亲丁菊英和旁听人员谢金华、金妹珍、周雪珍、刘国芳、杜金花、王佩云等上街举牌责问:“唐镇政府为何不敢出庭?”

倪志岗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和第三人唐镇镇政府支持付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夏东西211037101室房屋自201691日始至归还房屋钥匙、恢复房屋原状之日的租金,按每月5000元计算;
2、要求第三人唐镇人民政府出庭,要求侵权赔偿。

据了解:倪志岗自己购买的上海市华夏东路21103710159平方米的房屋。因倪志岗外出工作,该房子出租给吴秀华居住。2015年被唐镇政府把房客吴秀华赶走,当时租赁合同未到期。唐镇政府未经该房屋产权人倪志岗同意,于2015922日在该房屋内放置物品,恶意占用该房屋空间。

丁菊英电话:13248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