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4月13日,本网获悉:2018年4月11日上午,江苏盐城阜宁县失地农民陈巧兰老太赶到盐城市建湖县法院,就诉阜宁县公安局借“两会”维稳滥用职权对自己违法拘留15天一案,向该院缴纳了诉讼费50元,等待法院的开庭审理通知。
今年已67岁的陈巧兰是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村民,曾和知名的环保卫士嵇书龙女士一起,就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所谓的招商引资创政绩,成立奥洋化工园区,从苏南引进被勒令关停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艰苦卓绝的抵制与举报,并到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门信访反映实情,请求中央对地方政府这种不可持续发展的行为予以制止而屡遭打击,其中嵇书龙还被构陷判刑,2017年10月2日从北京再次被抓捕,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监视居住。
2018年3月6日下午13点左右,外出回来的陈巧兰从阜宁县车站下车,其老伴嵇达黄接到后一起回家,两人刚步行到阜宁县城新信大桥时,被奥洋化工园郭墅派出所所长顾云超与指导员吴永俊带领7~8个人拦住,将陈巧兰强行抓走,现场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直到晚上近零点时,才告知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15天。
据陈巧兰老太说,阜宁县公安之所以要利用“两会”维稳非法拘留自己,主要目的是要迫害已经被秘密关押超过6个月的环保卫士嵇书龙,公安在审讯时,一而再诱导陈巧兰老太,要其承认是嵇书龙煽动她一起去北京反映环境问题的,对此,陈老太严厉地警告这些孙子辈的审讯人员:务实环境污染与失地无补偿的受害者,用得着别人煽动吗?你们这样蓄意地去迫害嵇书龙这样为大家的环保卫士还有良心吗?
据了解,在陈巧兰老太被非法拘留期间,当局还多次威胁、恐吓其家人子女,为此,陈巧兰老太已发表声明与子女划清界限,好在作为军人出身嵇达黄坚定地支持老伴陈巧兰。
附:《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陈巧兰,女,汉族,1952年12月2日生,公民身份证号320923195212022721.住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八组37号。
被告:阜宁县公安局,住所地阜宁县阜城镇香港路。法定代表人:沈恩山,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作出的阜公(郭)行罚决字[2018]753号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8年3月6日下午13点左右外出回家,从阜宁县车站下车步行到阜宁县城新信大桥时,被奥洋化工园郭墅派出所所长顾云超与指导员吴永俊带领7~8个人、出动3辆警车拦住,将强行抓走,整个过程出示任何手续,然而就送拘留所关押15天,原告于2018年3月23日,也就是从拘留所获释的第二天,才从郭墅派出所拿到阜公(郭)行罚决字[2018]753号行政处罚、及解除拘留证明书。
综上,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告知程序,完全是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下的滥用职权与打击报复行为,该行为应当确认为违法,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