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第7部分)
30/ 判刑3年10个月,1人:沈治和
1、沈治和:四川省平昌县“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9日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拘,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被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刑期至2019年6月8日。
31/ 判刑3年9个月,2人:李洪升、余建凤
1、李洪升:1971年1月22日出生,山东省乳山市人,个体商铺经营者,维权访民。2010年6月2日曾因其夫妇遭同行嫉恨而被疯狂报复,致其夫妇被恶打,其妻孙小妮伤势严重被迫住院,而警方不对行凶打人者严肃处理,反助伤人者伪造鉴定、毁灭其伤情照片及案发现场照片,勒令其赔偿打人者1.8万元,并将其关押214天,最后还于2011年12月28日被乳山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枉判7个月有期徒刑;出狱之后,其夫妇被迫走上维权上访之路;但因其持续喊冤并至省城高级法院和北京上访,曾多次遭当局非法打压和拘留等;2014年9月19日,因在北京市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进行冤情控诉,被朝阳区警方以行政拘留5天;2014年9月30日,因在天安门城楼金水桥西二桥南侧人行道上抛撒传单,被天安门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5年1月21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29日,因在北京市中南海附近拉横幅抗议,被警方以“非正常上访滞留,扰乱秩序”为由分别行政拘留10天;自2015年4月起,因其全家不断至山东省高级法院喊冤,无果后又于2015年7月20日再次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访,随引起当局强烈不满和恶意报复,8月7日其被乳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在其自家楼下抓走刑拘;8月21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5月被山东省乳山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乳山市看守所。二审改判3年9个月,刑期至2019年5月6日。
2、余建凤: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广东维权访民。早年曾从广西到广东佛山打工,后在广东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2010年3月,曾因未成年女儿在中学住校学习期间遭到暴力殴打、逼奸毁容,其虽然诉诸于法律,但案件不仅没有得到公平公证裁决,其女受害后反而遭到所在广东省清远市田家炳中学主要领导、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清远市教育局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歧视,将其开除学籍,致其女儿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同时,其未成年儿子亦因此遭到校方歧视失学,学业被毁;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其自此走上维权之路;维权期间,其虽四处投诉申冤,但终无果效,后经过不断的努力维权,其逐渐成长为一名坚定的维权公民,曾多次积极勇敢地参与过多种公共维权事件,监督政府执法,也因此备受警方的暴力殴打、非法监禁、刑拘、劳教等;2017年7月12日,因其申请港澳通行证欲赴澳访友,遂被广东省阳山县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再次刑拘;同年8月8日,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2017年9月19日,其案在广东省阳山县法院开庭受审,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据悉,刑拘期间,狱方曾纵容唆使多名牢头狱霸联手对其进行暴力围殴,使其手骨骨折,又拒不给其及时救治,导致其终生残疾,痛苦万分;为达到维稳控制目的,广东省阳山县警方还指定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对其强制作精神病鉴定,企图将其关进精神病院;其家人亦受到各种恐吓威胁,使其全家生活变得十分艰难。目前仍被羁押于广东省阳山县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4月11日。
32/ 判刑3年6个月,28人:贾太青、党存平、白鹤、文玲、杨福静、王晓莺、潘慧芬、张巧兰、蒲现芳、孙永芝、文戍林、宋桂香(丹东市)、张小玉、吴刚、郑景贤、林秀丽、时育红、尹旭安、王松艳、陈素侠、陈星光、王静、钟怡君、项丽杰、闫新亮、郝杰、王银环、胡光珍
1、贾太青:河北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城杜村访民,因举报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村、镇领导弄虚作假,当地南水北调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强征,被强行征占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贪污,未能如数发放给村民,村民逐级上访多年。因去北京上访,贾太青于2015年10月2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被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的12月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9日一审被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刑期至2019年4月27日。
2、党存平: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法轮功学员,四十多岁,在2006年底被本村村民田相令诬告,2006年12月5日,盐锅峡镇派出所到党存平家非法抓人,抄走大法资料及设备、现金九千元。党存平被迫在外流离失所多年,2016年回家过年,再次被田相令诬告。2016年2月8日(大年初一)早六点多钟,永靖县公安局和盐锅峡镇派出所警察到党存平家将其殴打并绑架带走。2016年7月份,党存平被永靖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刑期至2019年8月7日。
3、白鹤: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军转干部。因2015年5月根据国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对自己的迫害,在2015年7月23日遭吉林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于2016年6月1日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开庭,8月5日宣判刑期三年半。刑期至2019年1月22日。
4、文玲:女,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2015年7月6日上午,文玲被市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2015年7月24日晚上,文玲被转移到郴州市北湖区党校洗脑班,迫害27天。8月19日,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警察又把她转到郴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3月24日和4月21日,文玲在北湖区法院遭非法庭审。6月17日,文玲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判刑三年半。8月15日,文玲被送往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月23日。
5、杨福静:女,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26日晚在乡下发真相资料时再次遭绑架,被关押在区看守所近五个月后,于2016年1月26日在宁河区法院被庭审,判刑三年半,于2016年7月6日被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年2月25日。
6、王晓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被石河子市警方抓捕,2016年9月7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简称农八师)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11月。
7、潘慧芬:天津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7日被天津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9月22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6日。
8、张巧兰:山东省金乡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3月25日被山东省金乡县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9月19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9月24日。
9、蒲现芳:四川省大英县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27日被四川省大英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9日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26日。
10、孙永芝: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2016年4月26日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警方刑拘,2016年8月3日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10月25日。
11、文戍林: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7月6日被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19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8月1日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7月5日。
12、宋桂香(丹东市):女,1957年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原辽宁省丹东市玻璃厂职工,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屡受当局打压逼迫,曾3次被辽宁丹东警方以涉“邪教罪”野蛮绑架、2次被劳教、1次被枉判5年;服刑期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里曾遭多种非人虐待和酷刑折磨;出狱后,2016年4月11日又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九道派出所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7月7日其案件被法院开庭受理;2016年8月3日被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但庭审法官竟称律师如做“无罪辩护”将会“越辩判得越重”。目前被羁押于辽宁省丹东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0月10日。
13、张小玉:女,1960年3月13日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维权冤民、抗暴维权者。1993年,曾因家中合法收购的煤矿遭无良机构违约收回,致其家庭蒙受巨额损失,虽然其家人提起诉讼获胜,但对方却一直不予赔偿经济损失,遂被迫与丈夫许有臣进行维权抗争;上访期间,因多次到北京进行信访而屡遭当局非法暴力截访、暴打、训诫及拘留等;2014年7月17日,因坚守在北京信访,被河南焦作警方再次截访,在被强行押往家乡途中,因双方发生冲突,致一名王姓警察死亡,遂夫妇二人即被以涉“故意杀人罪”刑拘;事发后,其代理律师要求对死者验尸,但遭警方拒绝,同时将王姓死者尸体急忙火化;2014年8月2日,其被三门峡市检察院以涉“故意杀人罪”正式批捕。在看守所内,屡遭殴打而致双目失明;后其案虽被移交法院,但经3次延期审判,且2次退回补充侦查,终于2015年6月5日,当地检察院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其遂被释放回家;2015年9月1日,因其长驻北京为在押的丈夫许有臣继续呼吁关注,遂又被河南警方抓捕,至2016年12月12日被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其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焦作看守所。
14、吴刚:1956年9月23日出生,天津市人,天津某中学教师,抗拆维权者、人权捍卫者。早期曾因其住宅被天津地方政府强拆,后其工作岗位又遭辞退,随被迫走上维权上访之路;近年来,曾因参与多起维权活动,尤其是参与声援天津北辰抗暴维权者王国廷案被当局枉法重判、维权公民在天津市人大门前举牌进行和平请愿等,而遭当局多次拘捕打压:2009年3月8日曾被天津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2年5月又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2月20日再次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5年7月3日,再次因参与维权抗争而被天津市和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7月17日,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关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2016年4月11日,其案件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7月28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第两次庭审,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9年1月2日。
15、郑景贤:1985年出生,广东省湛江市籍人,网名“华夏正道”,新浪微博知名博主,曾在通用电气、甲骨文、泰豪集通、中国移动等公司任职,法轮功信仰者,维权公民。自2014年7月以来,因其以“华夏正道”之名在网上多次发布令中共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大量发文解读大陆时局,揭批中共迫害法轮功内幕,引起大批网民关注,随遭到当局授意下的新浪微博封号,迫使其不断以“华夏”开头重新注册ID 账号达225次;因其多次在网上“超前准确预判时局变化,尤其以提前中共当局3.5小时预告周永康落马”,以及“A股回升”、“中共监狱系统将被大清洗”等内容,备受国内外网友关注,随被广州市海珠区警方于2015年2月3日从家中抓捕和关押在南洲看守所;后因其坚称自己无罪且又是法轮功信仰者,随于3月13日被转至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谭岗洗脑班遭受迫害;因其坚决抵制,拒写“转化书”,2015年6月12日又被送回原看守所继续关押,并被批捕;2016年12月30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其不服已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8月2日。
16、林秀丽:1969年2月26日出生,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古庙头村人,维权公民。2003年8月27日曾因家庭暴力被人掐晕从六楼窗户扔下,致伤残六级六处,但当局却将凶犯枉法仅轻判3年半。其不服,遂上访投诉。因无果只好进京维权,竟连遭打击报复,先后被非法关黑监狱、送精神病医院28次,被违法行政拘留4次,且关押期间受到非人虐待。2011年曾因继续上访维权,被青岛市当局非法强制关进精神病院3次。2012年5月9日曾因在北京南站巧遇前总理温家宝,随即递交上访材料,随被青岛警方再次非法关押一年多,饱受屈辱;2013年10月3日曾因在北京在天安门金水桥撒传单抗议司法腐败,被北京天安门分局警方以涉“扰乱公共秩序”拘留10天;2014年3月31日曾被青岛辽源路警方强制做精神病鉴定,并被拘留7天。因其不断维权抗争,随逐渐走上公益维权道路。2014年4月,曾积极成立“齐鲁维权”微信群,发起、推动“访民告国人书”签名活动,得到社会广泛回应,同年5月6日因给中央领导邮寄投诉信,被北京府佑街警抓捕,送马家楼关押,后被青岛警方以“扰乱青岛市举办世园会公共秩序”为由拘留10日;2015年8月20日因与山东访民参与“山东集体访”,到国家信访局上访,随被青岛警方又一次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后被转逮捕。2017年4月7日其被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3年6个月徒刑,其不服上诉。目前被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2月19日。
17、时育红:1980年出生,河南省鹤壁市人,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2010年12月,因其丈夫赵天亮在鹤壁第八煤矿遇工伤事故,造成伤残陆级,但之后政府所给予的福利补偿却与《工伤保险条例》待遇相距甚远,故其被迫逐级上访投诉。曾因多次到北京上访而遭当局打压逼迫,其中,2013年5月6日、7月4日,2014年11月8日,2015年3月10日,均被鹤壁市警方以在京违法上访为由先后4次行政拘留。2015年9月1日,再次因在北京上访,被鹤壁市警方从北京押解回原籍,并被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6年6月12日,被鹤壁市山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鹤壁市看守所一区五号监舍。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
18、尹旭安:1974年8月出生,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人,枉判上访者,公益维权者。2003年,曾因控告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局就其夫妻离婚争议非法登记一案,被地方法院枉法裁判,而地方高院对此又不作为,随被迫于2007年到北京上访。2007年11月以来,因多次上访屡遭当局非法处罚、伤害,曾因上访维权及参与围观声援、抗争行动,而被当局非法拘留6次、被关黑监狱8次;2009年,在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曾因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而被湖北当局劳教2年,并延期释放3个月。劳教期间,曾因身患高血压三期及多种其他疾病(如乙肝、胆囊炎及结石等)而多次晕倒和急救。2012年起,因在京维权,开始更多关注民主公益维权事业,曾积极参与十八大民主直选学术代表,呼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劳教制度及打击黑监狱等。2012年7月—10月,曾因举报和起诉湖北省当地政府非法征用土地、起诉湖北省劳教委非法延期及非法选举等问题,而遭当局非法拘禁42天。2013年始,开始积极介入声援围观行动,如江西新余刘萍独立候选人案、山东曲阜薛福顺事件、山东淄博孙峰“煽颠案”、4.29祭奠林昭活动、湖南衡阳赵枫生“煽颠案”开庭、郑州十君子事件、焦作张小玉案、苏州老兵范木根血拆案开庭、与王福磊等维权网友声援维权公民王健案等。2015年3月8日,曾因使用微信转发“湖北大冶市驻京维稳人员名单”而遭当局抓捕,并被行政拘留15天,3月24日被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刑拘,后被释放;2015年7月25日,又因与王芳、耿彩文等人在武汉市黄鹤楼前身着声援屠夫(吴凎)的文化衫,并拍照上传网媒,随于7月28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拘留于大冶市保安镇派出所,同年8月23日被转为刑拘;9月26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之后其案被大冶市检察院退补后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3月16日审查起诉期满;2016年9月13日,其案在湖北省大冶市法院开庭受审,至2017年5月27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关押期间遭狱警殴打虐待,身心伤害巨大。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大冶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月27日。
19-20、王松艳、陈素侠:山东省临沭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12日上午,二人因在外悬挂“起诉江泽民”等真相展板,被临沭县“610”李方春及临沭县公安局国保等跟踪,后被抓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7年2月中旬其案在山东省临沭县法院非法开庭,2017年5月22日被该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罚款二万元,二人均表示上诉。目前被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3月12日。
21、陈星光:女,69岁,福建省宁德市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与肖传雄、金丽燕、杨贵媚、杨雄、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等8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从家中抓捕,各人家庭被抄,至2016年8月,除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外,其余7人均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同年9月下旬,另一法轮功学员王田也被宁德蕉城区国保非法抓捕。据悉,此前陈星光曾被非法枉判5年、劳教2次(一次2年,一次1年9个月),共计被关监狱8年9个月,身心遭受巨大折磨。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陈星光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2月底。
22、王静:女,64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2016年5月8日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东派出所警方跟踪和抓捕,后被非法抄家,抄走价值3万多元的私人财物。王静被很快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期间,被看守所狱警迫害致血压高达230—260,严重心脏病,鼻子出血、意识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其律师和家属多次为其要求保外就医,均遭到拒绝,并哄骗其儿子说,如果开庭时其母不说话、不辩护,就可判3缓4当庭回家,否则就判3年。但此事遭到王静拒绝。2017年1月6日,王静被从重症监护室驾到到看守所进行庭审,尽管受聘律师当庭指出,因公诉人提供的笔录证据没有签字, 所以按照法律条款这些证据都是无效证据,“对于普通公民采取特务的手段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所以王静案件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所谓的证据”
,但是,2017年1月9日,王静依然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非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不服当即决定上诉。2017年1月,七台河市中级法院经匆匆二审裁决,依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黑龙江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7日。
23、钟怡君:女,75岁,吉林省长春市人,上海市贝尔公司退休职工,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真金路万里小区居民,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笃信法轮功,早年曾于2009年5月被警方秘密抓捕,之后长期失联,直至半年之后家人才得知她已被逮捕,后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以邪教罪冤判4年,但判刑后仍长期下落不明。出狱后,2017年6月底至7月初,因其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而再被警方抓捕,失联1各月后,获悉她被刑拘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2017年12月24日,其案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受审,至2018年4月18日,其被宣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其不服提出上诉,但法院称对其仍然维持原判。目前被关押在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4、项丽杰:女,53岁,吉林省辽源市人,台湾媳妇(其丈夫是台湾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屡次要去台湾与丈夫团圆受阻,并因信仰事宜而屡遭中共当局残酷迫害。曾于2001年被非法劳教1年,遭酷刑折磨。2006年4月25日又被非法抓捕,而后在辽源市看守所累遭严刑逼供、拷打、灌食等酷刑虐待。2006年12月15日其被当地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1年。在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其继续惨遭非人待遇和酷刑折磨,最终使其身体致残。出狱后不久,2017年10月24日其再次被警方非法绑架,后被转正式批捕。2018年3月21日被辽源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3年6个月。目前关押在辽源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4月23日。
25、闫新亮:闫新亮与刘静民、刘迎春3人都是河南省漯河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7年5月19日被驻河南省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突然绑架,在西平县看守所被刑拘关押一个月后,又转到漯河市临颍县看守所继续关押。2017年11月20日其三人涉邪教案在临颍县法院被开庭受审,期间,闫新亮曾因绝食反迫害而于2017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时间为1年,但2018年3月29日又被收监逮捕。2018年4月20日获悉,此三人已被临颍县法院枉法宣判,闫新亮被判3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1月18日),刘静民被判3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刘迎春被判1年6个月(2018年11月18日)。现已都在郑州市新密监狱服刑。据称,目前闫新亮因为绝食反迫害,狱中情况危急。
26、郝杰:女,46岁,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2010年8月曾因修炼法轮功被克拉玛依市中级法院冤判4年有期徒刑。出狱后,2016年12月6日又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2017年1月6日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检察院正式批捕,至同年8月底被新市区检察院构陷到新市区法院。2018年3月下旬,郝杰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3年6个月。郝杰不服判决,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刑期至2020年6月5日。
27、王银环:女,53岁,江苏徐州市人,家住新疆西北石油局米泉基地,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2003年9月曾因散发法轮功数据被江苏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2年6个月。2008年2月又因修炼法轮功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冤判7年。2015年9月15日,王银环在上飞机时,验身份证后被机场保安拦截,并通知乌鲁木齐市610办公室成员及其所在管辖区稻香路派出所警方等数人,把她送到板房沟水管站洗脑班进行洗脑迫害,8天后又转入水磨沟拘留所15天。2016年6月18日,她在乌鲁木齐市西北石油局小区发真相资料时,被小区保安发现扣留,随后被新市区警方抓捕,后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再次被抓捕,至今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3月下旬,王银环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3年6个月。她不服判决,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刑期至2020年6月5日。
28、胡光珍:女,1969年8月7日出生,湖北枣阳人,访民领袖。丧偶多年,丈夫和孩子都曾是军人,家住湖北省枣阳市西园三组。因与开发商的拆迁协议纠纷上访,长期以来,胡光珍维权和帮助身边的人维权。曾被拘留9次,遭不明身份人士非法拘禁30天。2017年5月26日,因在北京上访被地方截访人员遣返原籍,并拘留10天。同年6月14日,又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关押在枣阳第一看守所。2017年7月14日被转正式逮捕。2018年4月12日胡光珍案在没有通知近亲家属的情况下开庭,至4月28日,最终被枣阳市法院以其多次去北京上访告状罪由,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6个月刑期。刑期至2020年12月13日。
33/ 判刑3年3个月,2人:吴志岐、司德利
1、吴志岐:广东茂名市电白县医生,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19日上午,吴志岐被茂名市河西派出所警察绑架,吴志岐家人被国保大队队长带人绑架做人质。2016年4月7日上午,吴志岐被茂名市电白区法院非法庭审,他的辩护律师张赞宁被阻挡在门外。4月28日,法院开庭秘密宣判吴志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18日。
2、司德利:1948年出生,河南省信阳市人,原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文化馆的美术骨干、副教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1997年开始信仰法轮功,至1999年7月20日起至今,屡遭信阳市浉河区“610”等管理者当局的极力打压,曾多次被非法抄家、拘留、劳教、判刑等,深受酷刑折磨。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曾遭酷刑折磨,导致18天不能起床,腿上有两个大脓包,流脓不止,拒让家人探视。2001年、2002年连续两次因坚持练习法轮功,及去唤醒被中共迷惑的成员,被警方刑拘后又被劳教(先后共劳教3年)。在许昌第二劳教所关押期间,曾被恶警用细麻绳吊起来,嘴里堵上毛巾,用电棍电在看不见的地方折磨,造成他一度生活无法自理,手和胳膊淤血红肿。获释时牙齿几乎全部脱落,头发花白,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而获释时其工资卡里的几万元工资均被“610”里的吴天军等人据为己有。2005年8月,因散发宣传法轮功资料而被当局绑架,后被信阳市浉河区法院秘判3年,并送往郑州监狱(新密水泥厂)服刑。2011年6月7日,又一次被浉河区警方绑架和抄家,遭到暴力逼供,并关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2011年11月30日再次被信阳市浉河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半,后送到郑州监狱服刑。2016年3月17日,司德利因诉江又被当局刑拘。2017年6月,被信阳市浉河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3年3个月,并外罚金四千元。其不服上诉,2017年8月14日,信阳市中级法院在拒不通知律师及家人的情况下,下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目前在河南省郑州新密监狱。刑期至2019年6月16日。
34/ 判刑3年2个月,2人:孙舒佳、汤道玲
1、孙舒佳:辽宁沈阳于洪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4月13日晚8点左右,孙舒佳在于洪区洪湖街一所住宅屋内,被沈阳市国保大队、沈河区公安分局等警察绑架到沈河区山东庙派出所。当晚,孙舒佳被关在派出所的铁笼子里;家被抄,大量的私人物品被抢走。之后孙舒佳被劫持到位于于洪区造化镇的沈阳市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年1月20日,孙舒佳女士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零2个月。刑期至2018年6月12日。
2、汤道玲: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访民。2015年10月3日晚汤道玲与其他访民被桃花镇派出所所长从北京接回肥西县,在高速公路上汤道玲要求下车解手被拒绝后难以忍受伸手去抓方向盘,尚未抓到方向盘就被派出所所长阻止住,就这样,2015年12月18日汤道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之后逮捕、起诉。2016年4月汤道玲被肥西县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判刑三年二个月,现被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月17日。
35/ 判刑3年1个月,1人:林祖恋
1、林祖恋:1944年出生,广东省陆丰县人,退伍军人,原广东省汕尾陆丰市乌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维权领袖。2011年秋,曾因带领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民抗议土地被非法征用而成功,随在2012年1月和3月被乌坎村民民主高票选举为村党总支书记和乌坎村村委会主任,这一举措成为国内外舆论的关注焦点;2014年林祖恋再次被选举连任;至2016年,因此前长期带领村民维权,追讨前村委会出卖土地,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正当准备召集村民大会,决定是否再次集会上访之际,遭致了陆丰市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6月17日,突然被警方抓捕,并被立即以涉嫌“受贿罪”刑拘;6月21日,在汕尾市当局安排的记者会中,其竟被对外播放“受贿认罪”录像;随后乌坎村村民自发举行了长达80天的抗议游行,要求陆丰市当局无罪释放林祖恋,但始终遭到当局派出的工作组阻挠;2016年 9月 8日,林祖恋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二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目前服刑监狱不明。刑期至2019年7月16日。
36/判刑3年,62人:张选华、程建国、徐凤娥、任琳、罗国龙、梁志群、魏振群、李彦才、石丽华、李九江、王美娟、洛桑(藏)、江白嘉措(藏)、阿扎(藏)、郭碧珍、王秀珍、何爱云、陈凤、蒋欣波、邹稳玉、胡卫荣、白塔布那(蒙)、佟连柱(蒙)、徐广东、刘金果、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马慧超、时锦燕、刘林、王恩平、郑兰、刘燕、王淑英、杨贵媚、周建华、姜彦、王芳、姜涛、丁旭芳、徐长虹、郑自祥、陈金秀、王邦基、齐玉甫、刘希永、孙艳环、李兰强、张兰英、刘明英、蔡贡加(藏)、王凤英、朱玉芳、张爱文、田德玉、呂三秀、李彩芝、刘静民、蔡如芬、耿引凤、陈士信
1、张选华:1967年出生,四川省宜宾县人,残疾人,强拆土地维权者。2014年1月—3月,曾因宜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政府的规定为由,勒令其前妻配合拆除所谓“违章建筑”,遭到其与其前妻王天芬等人的反对,随遭致地方当局官员的打击报复;2014年3月21日,宜宾县突然出动200多名警力和政府官员等,强行将张选华的139.4平米房屋拆毁,并将王天芬打伤,后王天芬向宜宾市、四川省及北京市多级部门进行投诉,已无任何效果;2015年6月2日,四川省宜宾县当局再次派出50余人携带2台挖掘机前往柏溪镇集体村12组,欲挖掘其及其前妻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随双方发生冲突。张选华为了保护家园、捍卫人权,被迫向挖掘机投掷燃烧瓶,引起燃烧;其随即被警方抓走,并被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2015年6月16日,被宜宾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4月7日,被四川省宜宾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宜宾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日。
2、程建国: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实名举报人,维权访民。自2007年6月迄今,曾因与村民集体举报所在姚家庄村书记李建胜滥用职权、变相侵占集体资产,而遭贪腐部门及官员严厉打压,多次被绑架、非法拘留,并曾被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以“扰乱社会治安罪”枉判1年5个月;2013年—2014年曾因在美国大使馆门前穿着状衣抛洒传单,高呼“打到贪官,反对腐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等口号,而被北京警方抓走,后再次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9个月;2014年12月—2015年4月,曾因长期在京上访并投诉警方违法,而屡遭警方非法绑架、殴打和行政拘留;2015年9月,因向中南海寄信反应诉求,被警方发现和被搜出材料后,随被遣送回家,9月10日被张家口市桥东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9月24日,被正式逮捕;2016年2月4日,被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9月9日。
3、任琳:现年45岁,现居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吴家窑(峙峰山煤矿家属楼)。她丈夫韩占明为峙峰山煤矿合同制工人,2011年因在矿工作期间生病不予医治而送回了家,上访的2012年,任琳被软禁期间,韩占明不知何因暴死荒野。2015年8月10日,任琳进京上访,在途经天安门广场时被北京警方在背包内搜查出上访材料,告知怀仁县公安被带回杯仁县以“寻衅滋事罪”实施了刑事拘留。2016年5月17日,任琳被朔州市怀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9日。
4、罗国龙: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茨榆村法轮功学员。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罗国龙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9月8日,罗国龙被沈阳市国保、沈北新区国保、沈北新区尹家派出所等警察绑架;后来被劫持到沈北看守所继续迫害,曾被迫害得大口吐血,送往医抢救。2016年1月7日,罗国龙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1月25日,罗国龙被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庭审;2月3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9月7日。
5、梁志群:沈北新区新城子乡新城堡二村法轮功学员。2015年,梁志群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初,梁志群被沈北新区新城子乡派出所警察绑架。2016年2月23日,梁志群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3月17日,沈北新区法院对梁志群非法庭审;3月25日,被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
6、魏振群: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法轮功学员。2015年10月7日,魏振群讲真相、发资料时,被苏家屯区姚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劫持到苏家屯区看守所继续迫害。2016年4月21日,魏振群先生被苏家屯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6日。
7、李彦才: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法轮功学员。2015年李彦才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2015年11月10日,李彦才被沈北新区虎石台派出所警察绑架。2016年3月30日,李彦才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4月19日被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庭审;4月26日被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9日。
8、石丽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六间房乡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2日中午,六间房乡派出所的五名警察闯入石丽华家中,把她绑架并抄家。之后,警察把石丽华女士劫持到沈阳第一看守所迫害,家中只剩下身患脑血栓的老伴儿没人伺候。2016年4月,石丽华女士被辽中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1日。
9、李九江:河北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城杜村访民,因举报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村、镇领导弄虚作假,当地南水北调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强征,被强行征占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贪污,未能如数发放给村民,村民逐级上访多年。因去北京上访,李九江于2015年10月28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被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的12月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9日一审被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27日。
10、王美娟:河北邯郸市磁县马头工业城杜村访民,因举报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占地,村、镇领导弄虚作假,当地南水北调工程,村民大量田地被强征,被强行征占的土地补偿款也被截留贪污,未能如数发放给村民,村民逐级上访多年。因去北京上访,2015年10月28日被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刑拘,同年12月4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6月29日一审被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0月27日。
11、洛桑(藏):西藏阿坝县僧人。2015年9月,洛桑在县城一处街道上,手持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的法相,呼喊着“达赖喇嘛永驻”“西藏要自由”“释放班禅喇嘛”等口号,独自游街抗议,立即被附近警方拘捕,过去10个多月来一直生死不明。2016年7月19日,洛桑遭判3年有期徒刑,没有任何亲友获准旁听审判,而且消息指洛桑在遭押期间遭到了虐待。刑期至2018年9月。
12、洛桑江白嘉措(藏):西藏阿坝县格德寺僧人。2015年9月9日,洛桑江白嘉措在当地被称为“英雄街”的地点,手举达赖喇嘛尊者的法像,独自抗议中共暴政,随即被中共公安人员拘捕。僧人洛桑江白嘉措遭中共当局非法关押近一年之久后,境内传出消息,指他已经被当局判刑。2016年8月1日洛桑江白嘉措遭中共当局秘密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关押在四川省境内的一所监狱中。刑期至2018年9月8日。
13、阿扎(藏):西藏安多阿坝格德寺僧人。2015年9月10日,阿扎在县城街道上呼喊出了“西藏要自由”和“达赖喇嘛永驻”等口号,独自开展和平抗议活动,中共公安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对他进行殴打后押走。近日僧人阿扎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关押在四川省绵阳监狱中。刑期至2018年9月9日。
14、郭碧珍:福建省福州市六旬女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25日,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关押、构陷,于2016年1月12日,被鼓楼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鼓楼区法院。2016年2月24日,鼓楼区法院已对她进行非法开庭,7月22日,郭碧珍的律师去鼓楼区法院拿判决书,方知郭碧珍已被非法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8月24日。
15、王秀珍:河南省许昌市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多次遭到绑架、关押迫害。2015年10月10日晚上,王秀珍在向阳路清除反法轮功宣传展板时,被蹲坑的便衣警察(西关公安分局的)绑架,并被抄家,几天后就被非法批捕。2016年4月15日,许昌魏都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当庭为王秀珍做了无罪辩护。2016年7月14日对王秀珍判刑三年。刑期至2018年10月9日。
16、何爱云:天津法轮功学员,遭受多次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两年半。2015年8月何爱云在天津河西区越秀路、教师村附近张贴诉江的不干胶时,被附近的摄像头拍到,8月31日被国保和越秀路派出所恶警强行绑架到越秀路派出所,并被抄家。后关押在天津河西分局看守所,于2015年12月20多号在天津市河西法院被开庭,2016年5月27日被河西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现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8月30日。
17、陈凤:四川省遂宁市法轮功学员。于2015年9月16日遭警察绑架,2016年4月14日被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判刑3年。7月22日被送往成都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9月15日。
18、蒋欣波:黑龙江建三江法轮功女学员,前进农场中学教师。2015年12月24日,蒋欣波在家中被警察绑架。12月25日下午,她被押送到建三江拘留所。她在绝食十二天左右后,于2016年1月9日,被转为刑事拘留,2月5日通知家人被批捕。建三江宝泉岭法院在8月10日 “以累犯从重、以情节从轻”,判蒋欣波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刑期至2019年1月8日。
19、邹稳玉:湖南省平江县法轮功学员,退休教师。在2002年时被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迫害成双目失明、双下肢瘫痪。邹稳玉于2015年6月19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寄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11月3日在讲真相时,遭国安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市云溪区看守所,身体状况极差,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已出具“变更强制关押措施”的证明,家属多次提出取保候审均遭拒绝。2016年8月17日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幕后操控法院冤判三年。刑期至2018年11月2日。
20、胡卫荣:湖南省平江县余坪乡法轮功学员。2015年12月1日,胡卫荣为营救因起诉江泽民而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杨道文、邹稳玉,向民众征签时,被余坪派出所人员抢走征签名单;12月3日,胡卫荣及其他多名法轮功学员前去派出所取要签名单时,又遭绑架。8月17日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幕后操控法院冤判三年。刑期至2018年12月2日。
21、白塔布那(蒙):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蒙古族,“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17日被扎赉特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7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16日。
22、佟连柱(蒙):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人,蒙古族,“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17日被扎赉特旗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7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8月16日。
23、徐广东:河北省承德县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18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23日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8年11月17日。
24、刘金果:山东省临沭县人,原临沭县第四小学副校长,法轮功学员。2016年3月1日被山东省临沭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19日被山东省临沭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
25、蔡加粦: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与庄松坤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26、庄松坤: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与蔡加粦“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27、李楚卢: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首要分子,被控“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26年12月。
28、陈素转: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至2019年6月。
29、马慧超: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基督徒,伊利州霍城县家庭聚会成员。因笃信基督,并拒绝参与官方指定的“三自教会”活动,曾遭当局的严控。后因与其他几名信徒在家里学习《圣经》时,被霍县警方和宗教管理部门突袭查抄,并被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6年9月27日被以“未经许可,非法举行宗教活动”为由转正式批捕;同年12月31日被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3年,刑期至2019年8月31日。目前被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看守所。
30、时锦燕:女,1971年3月12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辽阳市朝光村基督教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因其教会为基督教家庭教会,且不愿到中共当局指定的“三自”教会敬拜、聚会,遂遭致当局的严打惩罚;2016年5月14日,其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并被指控教会内部使用了基督徒信仰灵修崇拜书籍及相关印刷品,并在教会的便利店销往其他省市,属于非法买卖行为;同年6月8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5月13日。
31、刘林:出生年月不详,重庆市渝北区礼嘉镇人,土地维权代表。2015年7月9日,因所在区域基本农田(含自家农田)遭地方政府强行摧毁、占用,其报警求助多次而无果,随被迫将政府施工方的施工器械(即挖掘机、推土机等)扣押讨说法,随后即遭到当局报复性打击,受到当地政府雇佣的黑社会成员残酷迫害与酷刑折磨,其脚腕和小腿被脚镣严重铐伤;2015年7月14日,其与陈由春等同村多名维权村民被大批重庆市渝北区警察强行带走,次日与陈由春一起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拘,2015年8月19日又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逮捕。2016年5月25日其案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同时开庭审理,至2016年11月18日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二审正在等待中。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7月14日。
32、王恩平:1981年出生,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1996年起开始练习法轮功,至2005年曾因此被当局劳教1年,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所,后被减期回家。2011年7月21日曾因在街边宣传法轮功真相而被大连庄河市当局非法抓捕,并被送到抚顺市法轮功“洗脑班”进行迫害,后又被非法劳教2年。2011年9月8日被送至大连劳教所关押,后又被关押于大连戒毒所。劳教期间,因屡遭酷刑虐待,被电击而致其经常犯羊角风病。2013年7月19日期满获释后,因其坚持法轮功真相宣传,2016年4月6日遂被大连市庄河市城关派出所警方再次以涉邪教罪刑拘,后被正式逮捕,至2017年3月被大连市庄河市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秘判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大连南关岭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4月5日。
33、郑兰:1949年4月6日出生,河南省许昌市籍人,新疆昌吉市基督徒、良心犯。因长期参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羁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3月4日。
34、刘燕:1977年2月22日出生,新疆昌吉市人,大专毕业,诊所经营者,基督徒、良心犯。因长期参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羁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3月4日。
35、王淑英:1964年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曾4次遭佳木斯公安局向阳分局国保及西林派出所警方非法抓捕,2次被非法劳教,其公职亦被开除。2015年10月28日,曾因佳木斯“建三江案”
当事人、法轮功学员李桂芳、王燕欣、石孟文、孟繁荔的亲友参与营救和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为了掩盖迫害罪行,黑龙江省政法委、“610办公室”、黑龙江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10·28”专案组,指使当地警察跟踪监控,非法抓捕三地的法轮功学员。2016年4月8日—9日,被“10·28专案组”指使下的佳木斯市向阳区警方从家中非法抓捕,并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家被查抄。2017年3月7日,其案件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正式开庭,后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3年,其不服,已提出上诉。目前被关押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4月8日。
36、杨贵媚:女,54岁,福建省宁德市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雄、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等8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从家中抓捕,各人家庭被抄,至2016年8月,除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外,其余7人均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同年9月下旬,另一法轮功学员王田也被宁德蕉城区国保非法抓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杨贵媚被非法判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6月底。
37、周建华:内蒙古自治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于2015年1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发放破网(又称“翻墙”)软件光盘过程中被广西阳朔县警方绑架,后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和逮捕。阳朔县法院先后对其于2016年10月14日、12月16日两次予以庭审,至2017年6月16日,终被构陷判刑3年,罚金5千元,刑期止于2018年11月。
38、姜彦:吉林省德惠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6年9月22日被吉林省德惠市警方以涉邪教罪野蛮绑架,并被行政拘留15天。2016年11月25日再遭抓捕、刑拘,至2017年2月28日被吉林省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审。近日,该法院通知家属称其已被判刑3年,刑期至2019年11月25日。
39、王芳:1971年10月6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公交集团驾驶员,“中国人权观察”举办人之一,知名维权公民。2012年末曾因遭当局强拆而被迫迁居并上访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因关注社会活动而逐步成为维权公民。2013年1月曾因前往广州市声援南周事件而被广州警方遣返武汉。2013年12月4日曾因赴江西新余围观、声援刘萍案而遭当局迫害。2014年曾因参与4.29苏州祭奠林昭、声援因5.17圣观法师(徐志强)武汉行而被当局抓捕的参与者、街头举牌声援维权公民赵枫生、声援河南郑州十君子、赴北京参与《中国人权观察团》的申请注册、在京举牌支持香港要求“真普选”、要求无罪释放被抓维权律师唐荆陵和所有政治犯、良心犯等活动,而备受当局打压监控。2015年起,因声援苏州抗暴维权者范木根而被警方拘留5天。因多次声援被当局构陷"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的尹旭安和参与声援庆安枪案事件,而被警方拘留10天,并遭酷刑虐待。2015年7月25日因参与声援情愿活动,10数人穿着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7月28日即被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15年8月8日又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15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7月19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目前被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6月11日。
40、姜涛:43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原永宁县增岗中学美术教师,法轮功学员。1994年开始信仰法轮功。自1999年7月以来,曾先后3次被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院枉法判刑累计11年半。2016年6月11日因某领导在途径永宁县滨河大道永宁段时,看见有人拉横幅讲法轮功真相,被警方怀疑是其所为,于是被当地以“6﹒11大案”将其刑拘。2017年3月21日其被银川市永宁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2年,罚金3000。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时竟又被加刑1年,即最终被判3年。2017年8月1日已送往宁夏银川监狱的入监教育中心。刑期至2019年6月10日。
41、丁旭芳:女,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人,原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第二高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长期遭受中共残害。2015年底因“诉江”被淮阳县国保警察行政拘留15天。2016年8月2日仍因“诉江”而被淮阳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关押在周口市看守所。2017年被周口店市淮阳县法院一审以“邪教罪”枉判3年。2017年6月27日已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8月1日。
42、徐长虹:52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原咸宁市中心医院中药房药剂师,法轮功学员。自1995年开始信法轮功以来,徐长虹长期遭到当局对其的打压迫害,其家属都因这一原因而遭到牵连打压,特别是其孩子的心灵受到极大伤害。徐长虹也因此被当局多次绑架,曾3次被非法抄家,3次被强制送洗脑班受迫害,被枉法判刑3年,被非法劳教1年,并多次遭酷刑折磨和非人待遇。2015年5月28日因其获悉中国最高法院2015年5月宣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于是依法控告江泽民。同年7月22日,当被警方在上班地点突然带走,并直接送往“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武汉板桥洗脑班)接受洗脑思想转化。一个多月后又被刑拘。2015年9月9日被咸宁区检察院以涉“诬告罪”批捕,关押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关押期间曾再遭酷刑虐待。2016年4月1日其案在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11月9日其被秘密宣判,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目前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7月21日。
43、郑自祥:73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居民,法轮功学员。因笃信法轮功,2014年9月24日晚和友人一起在塘湖镇宣传法轮功资料时,被恶人告发,当晚即被塘湖镇派出所警察抓走,并关押在通城县看守所。后因身体在看守所被折磨残害得厉害,同时经多方营救,于10月24日取保候审获释。但回家后,经常遭到警方骚扰、恐吓,导致他被迫流离失所,连过年都不能回家。2016年9月3日再次被警方刑拘。同年11月2日上午,其案件在湖北省通城县法院庭审,2017年7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目前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9月2日。
44、陈金秀:女,59岁,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新街王家月村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而屡遭受当局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送洗脑班、劳教等,以致丈夫被迫跟她离婚,儿子在其劳教期间不幸被淹死。2015年6月13日当在嘉鱼县陆溪镇向他人发放法轮功神韵光盘时,被当地陆溪镇派出所警察抓走,后被关押在嘉鱼县拘留所,6月16日被转送到武汉“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遭受迫害,并遭毒打、打耳光、打毒针、野蛮灌食等数种酷刑折磨。几个月后虽被释放回家,但仍遭公安国保多次骚扰逼迫,以致最终又被收监逮捕,并关押在嘉鱼县看守所。2016年9月6日,陈金秀涉邪教案在当地嘉鱼县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0月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刑3年。目前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6月12日。
45、王邦基:60多岁,湖北省咸宁市人,原咸宁市通山县物资局职工,法轮功学员。因信仰法轮功,自2001年起曾连续遭受迫害3年,并被原所在单位通山县物资局开除。2015年7月21日在去当地邮局邮寄诉江信时,被通山县警方拦截绑架,当天晚上就被刑拘,关押于通山县看守所,家被抄,后被批捕,并被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目前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7月20日。
46、齐玉甫:辽宁省阜新市人,法轮功学员,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内容,曾被当局非法劳教一年,关押于阜新市教养院。2015年6月13日被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五龙派出所警方以涉嫌“邪教罪”绑架、刑拘,家被查抄,后被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徒刑3年。现在沈阳市康家山监狱服刑,据说目前身体状况不好。刑期至2018年6月12日。
47、刘希永:76岁,辽宁省大连市人,大连市金州区普通村民,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自1997年始信仰、练习法轮功以来,频遭当局打击迫害,曾被无端非法劳教2年,判刑3年半。羁押、劳教期间,曾遭酷刑折磨,蹲小号、睡死人床长达四十多天,绝食抗议而被野蛮灌食、吃不明药物,导致肚子鼓胀,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出狱后,他坚持信仰法轮功,2017年2月26日,当他在大连市金州区石河集市上发放法轮功真相册子时,被石河派出所警方非法传唤。同年3月1日再次被警方从家中带走,直接送到大连市金州区三里看守所准备刑拘,但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而被看守所拒绝接收。后又被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批捕。2017年10月24日其案被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开庭审理,2017年11月10日他被叫到金州区法院,法院给他一张判刑3年的通知单,而判决书上宣判日期竟然是2017年9月19日,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受此次骚扰,已造成刘希永的身体出现高血压、心脏病、气喘,头晕、呕吐、浑身无力等症状。刑期至2020年2月底。
48、孙艳环:58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教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曾于2015年12月24日被佳木斯警方非法绑架、刑拘在佳木斯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她虽被取保候审回家,但仍受到警方的频繁骚扰。2016年11月8日孙艳环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警方以找去问话为由,诱骗至建国路派出所,而后旋即被非法扣留,并称因她“表现不好”,所以要被当天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审讯期间,她被胁迫要求“放弃修炼法轮功、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停止迫害程序三大主张”,否则要判重罪,但都被她拒绝。2017年9月27日其案件在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开庭受审,尽管辩护律师尽力做了无罪辩护,但是10月16日,她依然被东风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刑期至2019年11月7日。
49、李兰强:53岁,原北京海淀区太平路中学数学教师,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自1997年10月信仰、练习法轮功以来,虽然为人善良诚实,受到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欢迎,但却受到当局严厉打击。曾两次被非法劳教4年,遭受迫害,导致其妻带着年幼的女儿被迫与他离婚,其父也因其第二次劳教,不堪负重而不幸病逝。2016年4月20日李兰强再次被北京市房山区国保大队和拱辰派出所警察联手绑架、抄家,理由是曾在2015年8月2日向最高检察院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2017年2月9日其案被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第二次庭审,因李兰强当庭要求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被负责传唤他的人斥责,后此人恼羞成怒,指使几名法警用电棍猛烈电击李,导致李当即被电晕摔倒、头撞在墙上出血、右胸部等处被严重电伤。2017年10月27日其辩护律师接到房山区法院的电话,称李兰强已被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3年。目前被羁押在北京市房山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4月19日。
50、张兰英:女,天津被强拆维权人士,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红桥支行的一名中层干部,天津公开发布退党声明第一人。5年来张兰英因控告当地政府违法,曾遭到被绑架、被非法拘禁、被关黑监狱、被逼离婚、被逼流浪……等等迫害。在2015年8月25日在北京被天津警方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8月30日被捕。2016年5月或6月被判刑3年。
51、刘明英: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而屡遭非法监禁和抓捕打压,长期被当地610办公室及派出所警方监控、跟踪。2017年3月21日早晨,其在下楼买饭时被蹲守在楼下的五龙派出所警方突然抓走,其女儿王鑫下楼找寻,也被抓走。2017年4月25日其律师接见了刘明英,这才知道她之所以被五龙派出所蹲坑的警方抓走,是因为其于2015年11月取保1年后,再没找到她,因此被警方定为网上追逃犯。2017年11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非法开庭,最终其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3年。其不服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已在哈尔滨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3月20日。
52、蔡贡加(藏):55岁,又名刚雄阿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原《青海藏文日报》和《青海法制日报》业余记者,著名藏族政治犯。曾因追求藏民族人权和自由,1993年5月8日被青海国家安全局秘密抓捕,1994年7月28日被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间谍罪”、“组织领导反革命罪”秘密重判16年,二审又被更改罪名,以“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999年5月9日刑满获释。出狱后,虽热心投身于藏民族公益事业,成立残疾人员文艺队,备受各地赞誉,但2016年12月9日,却因在微博上发文批评中国政府没有真正推行“民族团结”政策等言论,而被青海省海晏县警方以涉“煽动分裂国家罪”
再次抓捕,同年12月,其被转正式逮捕。2018年1月10日其被青海省海北中級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秘判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西宁市东川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2月8日。
53、王凤英:女,76岁,江西省南昌市人,法轮功信仰者。因信法轮功,并宣传法轮功被诽谤、被迫害真相,曾遭中共当局两次非法刑事拘留、两次非法劳教(第二次因“高血压”被释放)、一次被强制关押洗脑班。2016年又遭到四次绑架。2017年6月12日因再次悬挂法轮功真相条幅,被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分局凤凰洲派出所的公安人员绑架,7月17日被以涉嫌“邪教罪”逮捕。2017年11月13日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被开庭受审,2018年1月19日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枉法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目前不知后续详情。刑期至2020年6月11日。
54、朱玉芳:女,江西萍乡人权捍卫者,因房屋被骗拆上访10年,多次被关黑监狱及酷刑打压。因其在网上发布自己遭迫害的消息,以及接受海外媒体采访,遭当地政府打压报复,2015年8月26日起被刑拘于萍乡市看守所,同年9月30日,被转正式逮捕;12月28日文东海律师会见了朱玉芳,知此案现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警方以“寻衅滋事”起诉了朱玉芳,主要“事实”罗列了她在北京拉“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无罪释放良心律师”等条幅,以及因拆迁未得到安置补偿而借款的事件,也成为政府定罪的“证据”。2016年11月14日,她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刑3年。其不服上诉,2017年1月13日经江西省萍乡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据悉,朱玉芳在狱中遭遇虐待,被折磨的不能站立。刑期至2018年8月25日。
55、张爱文:45岁,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遭到当局610办公室的打击和迫害。2017年3月14日,因在去往唐山遵化市养殖户签订合同(卖养殖设备)的路上,自己驾车途经迁安三抚公路时,被检查站拦截,警察以车上有法轮功画报和真相小册子为由将其扣押,并通知青龙县国保将其押回青龙县公安局,次日即被刑拘于青龙县看守所。为了将其重判,警方不惜利用诱骗、威逼利诱等手段,先后三次将其案卷送到青龙县检察院,而青龙县检察院竟在张爱文不够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向青龙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于是,2018年1月10日,其被青龙县法院一审枉法冤判3年,刑期至2020年3月14日。
56、田德玉:女,70多岁,贵州省贵阳市人,贵阳市电厂退休职工,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遭迫害,2016年11月1日,她突然被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派出所警察、桃园社区和电厂居委会等人员闯入家中,非法绑架,次日被拘留关押在当地南明区看守所,其家被查抄,期间不准家人探视。2017年5月18日田德玉老伴在家中去世,儿女去看守所报丧,南明区看守所竟以“案子未结,收押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为由,断然拒绝田德玉老人回家为其老伴吊丧。2017年12月14日,她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非法判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8年除夕前,她已被移送至贵州羊艾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11月1日。
57、呂三秀:女,69岁,江西省樟树市人,原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冶炼厂职工,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曾遭当局非法判刑3年、前后劳教两次、5年,累计共系狱8年,惨遭酷刑、下毒等折磨,一度曾被迫害致疯。释放回家后,当局为达到控制她的目的,一直不给她补办社保金和身份证,令其基本生活无法维持。2017年9月2日,因其在樟树市义城乡宣传法轮功,于是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再次抓捕,并被拘留于樟树市看守所,二十多天后,又被转押到宜春市看守所予以刑拘。2018年3月获悉,其已被当局枉法构陷,判刑3年。刑期至2020年9月1日。
58、李彩芝:女,50岁,辽宁省凌源市八间房人,后嫁到内蒙古宁城县五化乡,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遭中共当局打压迫害。2015年10月26日曾因诉江而被宁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2017年7月22日,李彩芝骑着电动车去赶集,在集上,因其对他人进行了法轮功内容的宣传,随被警方知道,立即将其抓到五化乡派出所,其家遭查抄,后被宁城县检察院正式批捕,关押在宁城县看守所。2018年3月23日,其被内蒙古宁城县法院一审枉法冤判3年,刑期至2020年7月21日。
59、刘静民:刘静民与闫新亮、刘迎春3人都是河南省漯河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7年5月19日被驻河南省马店市西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突然绑架,在西平县看守所被刑拘关押一个月后,又转到漯河市临颍县看守所继续关押。2017年11月20日其三人涉邪教案在临颍县法院被开庭受审,期间,闫新亮曾因绝食反迫害而于2017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时间为1年,但2018年3月29日又被收监逮捕。2018年4月20日获悉,此三人已被临颍县法院枉法宣判,刘静民被判3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闫新亮被判3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1月18日),刘迎春被判1年6个月(2018年11月18日)。现已都在郑州市新密监狱服刑。
60、蔡如芬: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一直遭武汉市610国保、武汉市洪山区610国保严控跟踪。2017年2月20日,因在武汉市洪山区杨园南路徐东雅苑小区附近,给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恶人举报,遂被当地梨园派出所警方抓走,次日被送到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处行政拘留10日,然后又被以涉嫌“邪教罪”转刑事拘留,并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其亲朋好友长时不知其下落,后经多方打听才知其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2017年11月中旬,其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枉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目前在武汉市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2月20日。
61、耿引凤:女,79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法轮功而长期遭当地610办公室及当地警方监控和迫害,曾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关押。一次她被关在派出所里强制 “转化”,她就跟警察讲真相,结果却被绑吊在门栏上面一天一夜,遭警方打耳光、用脚踢、撞门框子等,还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和喝水。之后,她很快被枉法判刑3年。狱中遭非人待遇,因抵制被洗脑转化,曾被倒吊三天三夜,直至昏死。出狱后,2017年8月15日,在南京江宁天泽苑公寓的家中,其又被警方抓走,并关押在靖江公安局看守所16天。同年12月7日,靖江市警方再次将其从南京家中劫持到靖江法院,并对她进行非法开庭。当时没有宣判结果,非法关押20天后又放回家。收监逮捕后,2018年3月22日其被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法院开庭受审,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再次诬判3年。但据称,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拒绝收押耿引凤老人。刑期至2020年8月14日。
62、陈士信:安徽省淮北市烈山镇蔡里村家庭教会牧师,良心犯。因陈士信多次拒绝加入当地宗教局认可的三自教会,而遭政府明显打击。2017年4月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地方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被指控他在淮北市烈山区和杜集区交界处附近种植中药材,多次雇佣挖掘机毁坏该山场李文前等人承包后种植的石榴树、梧桐树等林木3307株,折合人民币近20万元。法院认为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案经过2017年12月和2018年3月开庭之后,2018年4月16日被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3年。刑期至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