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苏州(昆山)的王和英,今天(2018年5月10日)去丰台区右安门派出所报案,报案内容包括绑架,抢劫和非法拘禁。
警号为003271的警察给我做了笔录,不出示警官证,本人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要求给我报案回执,此警官态度十分恶劣,训斥我说:“谁规定的你找谁去!我这里没这规定,我得请示领导,如果立案给你回执,如果不立案不会给你任何东西的!”
笔录做完后告诉我等下午他的电话,下午四点五十左右电话通知我,此报案不算案件,属正常接访。
接下来我打了几遍110转警务督察,但都无人接听,随即打了12345,说了报案经过,记录详细,并让我在一个月内等相关部门答复。
案情回顾:今年2月28日,本人在北京南站附近的开阳里邮局寄信出来,被五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强行塞进车里,并抢走了我的女士包,车子开到南六环附近等了一个小时左右,把我交给后来来的一辆面包车,里面五男俩女同样不明身份的人带走,第二天早上到了昆山早就准备好的“豪华黑监狱”,被强迫失踪二十多天,绝食第八天也没换来自由!给我打针吃药到吐血,为了真相不被隐瞒,只好进食,直到3月21日晚上十点多才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