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6月30日,本网获悉:上海市维权人士谢金华近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于2018年6月1日作出(2018)沪公法复函字第38号函复。谢金华愤怒道:“法院判决(2017)沪0115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胜诉已一年多仍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据了解:浙江省杭州G20峰会召开之前,谢金华在浙江省海宁买皮装回上海。2016年8月28日遭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被关16天后以刑事拘留抵扣10天行政拘留,于9月13日释放。
因此谢金华把浦东公安分局告上法庭。2017年6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判决谢金华胜诉,撤销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的沪公(浦)行罚决字【2016】第2021603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负担。
谢金华随即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请求行政赔偿,要求浦东公安分局赔偿其58万元人民币。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作出(2018) 沪公 (浦) 行赔字第 006 号,对谢金华作出不予赔偿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谢金华提出的赔偿请求:
1、保留对赔偿义务机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控告或刑事自诉;
2、在市、区、街道等场所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偿侵犯申请人人身自由16天的赔偿金为48万元;
4、赔偿申请人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5万元;
5、赔偿申请人和家属因名益、精神所造成的伤害抚慰金5万元。
谢金华请求媒体关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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