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舒城县委、县政府领导:
我们是六安市舒城县各中小学的普通教师。据悉,2015年国家财政局和人社部曾联合发文,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每年发不少于36000元的工资补贴。现我们要求补发2015至2017年三年一次性奖励工资合计108000元。理由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又明文规定:“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由此得出教师的工资也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而且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两法一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收入,教师都应该有。
二、据了解,合肥市直机关和学校已兑现了2015至2017三年一次性奖励工资合计108000元,马鞍山,芜湖,宿州等地也先后陆续执行文件给予了补发。六安市直机关和学校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舒城县全体教师要求和周边教师一样享受国家法定的工资待遇。
盼回复!
舒城县全体中小学教师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