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祝洁,女,55岁,高中文化,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大泉镇盐城煤矿机械厂家属区,身份证号320305196312170827。
举报人:徐帮成,男,63岁,初中,二级伤残工人,身份证:320902195506040579,户籍:江苏盐城市亭湖区育才社区。
被举报人: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克。
被举报人:贾汪区大泉镇,法定代表人,李洪浩。
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初,我们在友人帮助下进京,了解装假肢事宜,却被当地政府讹上,说我们是进京上访的。
在徐州火车站遭到一伙身份不明的人野蛮纠缠,在铁路工作人员与警方反对他们的情况下,我们才得以上车。
随后这伙人以乘客身份也上了车,仍纠缠我们一夜。我们反复解释无果,叫我们找镇长李洪浩去讲。
次日五点多钟,刚一出站,突然出现一伙十余人、抢劫我们,我们被硬抬上一辆十九坐面包车,大小便无法自由。
当日傍晚到大泉派出所,下车时发现我们一只包不见了,他们承认抢了我们的东西。有证据在,就是坚决不给我们!
先给我们弄个训诫,我们未签字,之后由街道主任押送回家,已经准备好了一批社会劣质闲散人员,专门盯我们!
我轮椅必经之路,设障阻、恐吓、威协、连藏傲烈性犬都用上了对付我们,反复破坏我们车辆。
他们故意盖牌照、伪装车辆阴谋制造交通车祸,暗杀暗害我们!害死家禽等,不断日夜骚扰,多次报警而无效。
后反映到公安部,公安部交办地方,当地公安叫找检察院,而检察院叫公安依法移交。
我们外出必须向他们请假,清明上坟说镇长李洪浩不批!我们与当地政府未发生过信访事项,无关联,该政府无权过问我们访与不访问题,我们苦心的解释劝告,他们丝毫不理,变本加历迫害我们!
对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我们不是信访人,发生一切恶意行为是当地政府无故的伤害我们。本案官方超越信访条例第40条的规定,滥用职权,完全构成刑事犯罪!抢劫我们东西,而坚决不给我们,二会后仍不放我们自由,而被逼通过网络,投诉到省长信箱,受案后又是交办。被举报人无法无据出具答复意见,全是虑假谎言,把直接参予违法行为人,作为做信访答复意见人与送达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合理合法无从谈起。
我们要求官方举证,或作信息公开,均遭拒决。向区政府申请复查也遭拒决。要我们承认进京上访就复查!所有东西都被你们抢了,用事实证明我们是否是上访的。官方无法证明我们是上访的,因而复查中止了。
信访条例规定一个月内答复,而今一年之久了,其中向省政府、中央巡视组反映几次,至今无结果。
将我们视为犯人,到了去年7月雨季,我们住的公房几年前就认定危房!后经中间人协调,我们交出身份证,才准许我们投奔儿子去苏州居住。
去年10月,该政府又派一男一女来苏州,自称是来保护我们人生安全的。女称常主任,该男从不显露身份,仅知姓徐,他们大力宣传社会黑暗恐怖,暗杀命案,无头案太多了,叫我们外出请假由他们陪同,晚上切不可外出,有黑社会人在外面极不安全。
我们从10月13号到31号,过着恐怖的生活。
今年2月27日,又是这二位带一伙闲散社会人员,没有一个说明真实身份的,三辆车十余人。当时我们在亲戚家办事,他们四处打听了解我亲家住址,找到我们后吵起来了。
我们为了亲家与儿子一家的社会影响,在事未办完的情况下,就回来了。
见面后仍是那一套,威协,恐吓,与我们毫无关联的花言巧语套近乎,无尽的哄骗,天天硬闯我们私宅,叫所谓的配合工作。
就此我们报警几次,仍未制止住,3月15日,这位徐官员接到区、镇及街道领导电话后,写给我一封信交给我,其权力陵驾于党中央、宪法之上!
我们向省政府及中央巡视组反映三次没结果!同时去年上半年限制我们人生自由期间,网上投诉省长信箱,受案后交办地方,而该部门出具受案告知,承认我们举报事实,答复意见中又出尔反尔,除承认抢了我们东西外,其他全不认帐。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我们不是信访人,应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对那伙人追究刑事责任!
一年之多,我们已向国家、省均反映了,无结果!我们有照片、录音、录象、视频、书证等很多证据。
本举报人是老兵,二级伤残老工人,残疾人保障法第12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而我的保障又被谁吞了?一个属于政府优抚的对象竟被区、镇、街道例为打击迫害对象,政府竟对一个无双下肢无行走能力的伤残职工迫害,还有人性和良知吗?经济讹诈,政治压迫,被举报人(政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理直气壮!
我们是计划经济时代参加工作的老兵,公伤老工人,当地政府竟这么仇恨我们一家三代人。
我们的生命与安全,受到被控告人当地政府和党组织的恐吓、威协,这绝不是法与不法能概括得了的事。我暂不关心个人得失,我关心这个政府还有没有政治信仰与政治规拒。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