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

强拆多户民房还拒不认账,洛阳洛龙区政府一审败诉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714日,洛阳槐树湾王风英老太太等多户暴力拆迁受害人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载明如下判决:确认被告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拆除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槐树湾村原告王凤英、李宪海、李宪周、李兰琳家房屋的行为违法。另外三户也收到了类似的判决书。

2017828日起,一周内洛阳槐树湾村有六家受害人被当地政府暴力强拆。其中,王风英、李宪海、李宪周、李兰琳、曾铁良等委托倪文华代理,将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201792日下午1点许,洛阳市路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书记崔清孝、主任李波涛、副书记李丽涛、郭强等带领强拆队伍威风凛凛地开进槐树湾村,将王风英老太太的房屋围困。

王风英老太太的亲友不断向110报警,民警到达观场后敷衍了事,未作实质性的处理,声称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管辖。晚上7点后,这伙人趁夜色掩护,用钩机撞开王凤英老太太的家门,将家具强制拉到梦桃园,断绝与外界联系,次日释放。在王老太太及其家人失去人身自由期间,关林街道办事处带人在次日深夜1点多强拆老太的房屋。

王老太的行政起诉状指出,关林街造办事处干部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视为关林街道办事处的行为,其无法律授权,超出其职权范围,关林街道办事处系洛龙区政府授权进行拆迁的派出机关,其强拆行为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依法应当由济龙区政府承担法律后果。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洛龙区政府强拆原告房屋违法。

庭审中,洛阳市洛龙区政府辩称,本案涉及的房屋拆迁系洛阳市环城大道东南段工程,投资3个亿,自2016年开始拆迁,槐树涛共有108户被拆迁户。原告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拒绝拆迁,致使工程拖延一年有余,造成巨大损失。并对强拆行为拒不认账,坚称强拆非洛龙区政府所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代理人倪文华予以反驳:该工程造成数亿元的损失,系洛龙区政府非法拆迁造成的,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洛龙区政府为了减少损失,强拆原告王凤英等人房屋的行为系错上加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将损失转嫁于原告。洛龙区政府系强拆的利益主体,且委托关林街道组织和实施拆迁,故是适格的被告。

洛阳中院于20171226日作出(2017)03行初284号行政裁定,认为强拆系关林街道所为,非洛龙区政府所为,故裁定驳回起诉。

王风英、李宪海、李宪周、李兰琳等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428日作出(2018)豫行终582号行政裁定,指令洛阳中院继续审理。洛阳中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上述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洛龙区政府明明知道关林街道采取日以继夜的“白加夜”和节假日不休息的“五加二”进行逼迁和强拆,不但不阻止,反而对其逼迁和强拆行为予以肉麻的宣传,并发贺信予以大张旗鼓的表彰,鼓励非法拆迁。故关林街道的强拆行为,洛龙区政府难辞其咎。洛阳中院判决洛龙区政府强拆违法的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