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强拆受害人侯荣先诉郑州高新公安案已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79日上午9点,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侯荣先诉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开发区公安分局)行政争议案。

侯荣先今年75岁,系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乡岗崔村人,有宅基地3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20171189点钟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将候荣先老人从屋内拖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随后将其房屋拆除,屋内的物品埋在废墟之中,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候荣先的亲友向110报警。虽然110出警,但未依法处警,仅告知此案已受理,再无下文,连调查笔录也没有。

在候荣先儿子的催促下,开发区公安分局才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其发文字号为“郑公高(治)不立字【201810003号”,其中“(治)”表示“治安”。但高新区公安分局既不按治安管理问题处理,也不按刑事处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候荣先向中牟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高新区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候荣先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置。

庭审中,高新区公安分局坚称“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候荣先的代理人予以反驳,原告候荣先因自己的房屋遭遇了强拆而报警,无论是治安问题,还是刑事案件都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高新区公安分局受理后,应当制作调查笔录,但该公安机关当庭没有出示调查笔录,视为没有调查,其得出“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高新区公安分局对强拆民房的行为,既不按刑事处理,也不按治安处理,其实质就是纵容暴力拆迁,漠视公民的权利,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候荣先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原告方意见,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