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

山东烟台维权老兵向省政府公开喊话



作者:梦 之
2018724日,山东烟台几十名老兵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但当局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出面接谈,之后,老兵们无奈来到烟台火车站,欲购票乘车进京反映情况,烟台当局却反应异常迅速,警方几十号人将进站通道塞得满满的,以阻止老兵进站购票。当日气温高达32度,在当地这绝对属于高温天气,酷暑盛夏中,双方对峙近10多个小时,老兵们高呼“反对维稳”、“我们要进京”、“拥护共产党”等口号,但仍始终不见政府人员出场,烟台当局完全把他们弃置一旁,不予搭理。
前些日子发生在漯河、镇江和山东等地的老兵维权事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有政府人员出面向老兵们喊话,要老兵通过“正常的信访程序反映诉求”,但在这次烟台事件中,没有任何政府人员出面接谈、协调,足以反映出烟台当局对待老兵的极度冷漠。这也是中共当局惯用手法:先进行冷处理,把你“靠”走,或者“靠”得你上火,甚至安插“内线”,故意引发冲突,为暴力镇压寻找口实。
那么,是不是政府人员出面接谈,就可以解决问题?回答是否定的。是不是地方政府不作为,进省或进京就可以解决问题?答案也是否定的。中国大陆的信访制度本身,就不是法治的产物,况且,大陆政府又是一个没有选票背书的政府,中国大陆的信访制度就是一个“中国特色”的制度骗局,在这个骗局中,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上下串通,相互推诿,敷衍欺骗。特别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敷衍欺骗,绝不仅仅只针对老兵,而是就整个信访制度而言。
最近获悉,710日,山东烟台老兵朱吉祥先生就曾致信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向省政府喊话。
朱先生在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先后两次依据不同的事实和依据向省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但却被省复核办无端指为是就“同一事项反复申诉”而被拒绝受理。朱先生非常气愤,他说,烟台市政府、山东省政府上下串通,沆瀣一气,完完全全是耍无赖。

附:山东退役士兵向省政府公开喊话(有删节)

山东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
      
《鲁政信复受【20182333号告知书》称本人的第二次申诉是“以同一事项反复申诉”,是严重背离事实的。

第一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诉

去年10月,在烟台市住建局做出不支持本人的信访诉求的处理意见后,本人向市复查办申请复查,并请求召开听证会。
20171110日,市住建局召开第一次听证会,听证结论与重新处理意见,都将不支持本人诉求的原处理意见变更为“不在职责范围”。
这次听证会,会前不告知本人听证会主持人等其他参加人名单,剥夺了本人的申请回避的权利;无辜限制本人委托代理人的人数,致使本人委托代理人失败,变相剥夺了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禁止本人的亲友和其他公民旁听,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了本人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次听证会不仅超过了听证会法定期限40多天,而且也超过了信访事项办结期限。
本人就此第二次向市复查办提出复查申请。
 市复查办随后做出《复查告知书》,该告知书对听证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本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问题不做任何审查,只针对处理意见“不在职责范围”做出“复查告知”:市住建局没有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本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要本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本人由此第一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诉。

第二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诉

本人第一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诉,省复核办“交办”烟台后,市复查办撤销了市住建局第一次听证结论和重新处理意见,在市复查办要求下,市住建局于2018426日重新召开了听证会。
   这是一次非法听证会。按规定,“重新召开听证会”应当由复查复核机构进行,市住建局没有任何法定的理由和依据“重新召开听证会”。
   这也是一次违法听证会。这次非法听证会与第一次听证会一样,也同样没有会前告知本人主持人等名单,剥夺了本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也没有按规定邀请“村(居)委代表”参加。
同时,重新召开的听证会听证结论、处理意见严重违法。
本次听证结论书以及处理意见书几乎一字不差照搬了前次听证结论和处理意见,按规定重新处理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意见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
本人向市复查办第三次提出复查申请,市复查办对这次听证会的非法性、违法性没有进行任何审查,仅仅就处理意见做出了《撤销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市住建局认为本人信访事项不在职责范围不妥,并再次退回市住建局,并要求市住建局按照“建议意见类”信访诉求重新处理。
本人认为,市复查办第三次退回市住建局重新处理,是违法的,按规定,只能退回两次。同时,要求市住建局按“建议意见类”信访诉求重新处理,是违背有关规定、违背有关事实的。
本人就此第二次向省政府提出申诉。
请问省政府,第一次申诉后,无论烟台市政府如何重新处理的,本人就没有了再向省政府就重新处理的结果进行申诉的权利了吗?被告不服法院一审审判结果而上诉,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无论原一审法院是如何重审的,无论被告对一审法院的重审服与不服,被告都不能再上诉了吗?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有如此混账的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与信访处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应该是一致的,这个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就是确保当事人的参与、申辩、申诉的权利!堂堂省政府连这么一点基本的法治常识都没有吗?!

省政府为什么要把本人依据不同的事实和理由先后两次提出的申诉污为“同一信访事项”而置之不理呢?

烟台市复查办的《撤销决定书》的要害是要市住建局按照“建议意见类”信访诉求重新处理本人的信访问题。
而按“建议意见类”处理本人的信访问题这个阴招,恰恰就是省政府教给烟台市政府的!早在212日,省复核办经办人在与本人电话通话中,就称本人的信访事项属于“建议意见类”, 并称他与烟台复查办经办人两次通话联系。
所以,当本人就《撤销决定书》所谓的“建议意见类”等问题向省政府提出申诉,省复核办理所当然地以所谓“以同一事项反复申诉”为由,对本人的申诉置之不理!
   本人信访恰恰属于“申诉求决类”,绝不是“建议意见类”信访。本人仅仅是反映本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困难的,绝不是什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所谓“建议意见”,本人申请时召开听证会以及两次听证会的召开,都表明烟台方面一直是依据“申诉求决类”办理本人信访的,因为“建议意见类”没有召开听证会的规定。

省政府为何要把本人信访从“申诉求决类”变成“建议意见类”?

第一次听证会严重违法,第二次听证会非法、违法兼而有之,如果按照“建议意见类”处理,原先听证会的违法、非法问题就可以一笔抹煞,更用不着由复查复核机关“重新召开”了。因为,“建议意见类”信访没有召开听证会的规定,本人也就无法就听证会非法、违法问题申请复查、复核。
同时,按“建议意见类”处理,本人有可能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都拿不到,同样,本人也就无法就处理意见申请复查、复核。政府想怎么地就怎么地啦,谁也管不着!
这就是堂堂省政府!卑鄙、无耻!
老兵信访,你们就能蒙就蒙能骗就骗;老兵聚集街头,你们就能打就打能抓就抓。本人一直规规矩矩严格按照你们制定的程序进行信访,你们却把本人打进“维稳”黑名单里,连正常出行都受到非法限制;而你们呢,你们连你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都不愿遵守,连装装样子都不愿意,你们是在裸奔啊,在反法治的道路上裸奔!本人不知道,那些还走在遥遥无期的上访路上的老兵们,访民们,你们是否已经明白,一个没有选票背书的政府,怎么可能有正常程序,又怎么会不跟你耍无赖耍流氓呢?
                            
烟台退役士兵 朱吉祥
201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