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邢鉴:河南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被构陷涉嫌 “寻衅滋事” 检方退回补充侦察



2018227日,河南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与妻徐金翠前往北京寻医看病,警方凭主观臆断“企图上访”将邢望力以涉嫌“寻衅滋事”羁押逾四月有余;526日,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人员迫于领导压力将邢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移送县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6月末退回公安继续补充侦察。

息县警方原先追查邢望力擅自将自家房前屋后枯树卖掉一事,但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此证明息县访民邢望力因上访关押在息县看守所造成极其严重的重伤伤害,家庭田地等财产损失严重,进京上访期间,刘军、路久红在京经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等领导批准,帮政府垫支救济 给邢望力叁仟元整(¥3000),供其年关和身体补养急用,此款属于邢望力的合法来源,刘军等自愿帮政府垫支救济。

警方又追查:201825日息县淮河办事处工作人员刘军经该办事处等领导授权以邢望力生活困难救济三千元人民币用于其过年及身体补养急用,并出具证明签名画押证明此款项属于邢望力的合法来源。

办案人员手中并无任何证据证明邢望力涉嫌刑事犯罪,但迫于领导压力便将两件合理合法的事件作为寻衅滋事的主要“罪证”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继续侦察。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曾于20155月在网上发起请求中纪委、公安部等部门彻查访民冯国辉离奇死亡之谜,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6个月。邢望力在息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被殴打致头颅骨粉碎性骨折,警员称其“上吊自杀”,谎称其被救下时头先落地,后经证实邢被钝器重击。国际特赦组织曾呼吁中共政府确保邢望力获得必要的医疗护理。

息县公安局副政委贾新奎曾透露:息县县委书记金平、副县长李学超点名要办邢望力,并且扬言整死他。

办案警员陈万一(音译)透露:息县公安局长刘洋等局领导坚持将邢移送检察院。

自息县开展扫黑除恶以来,看守所人满为患,预算极少,医疗、伙食、环境等条件根本达不到正常人的需求,邢望力头部生疮,需要家人送药治疗。

2018218日农历大年初三上午950分,该县公安局长刘洋、县委书记金平、副县长李学超等人命令警员房涛、淮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刘军、蒋诚等人前往邢家向邢望力及其妻子、女儿宣读《信访告诫书》警告邢望力家人不得超出河南省范围进行信访活动,但被拒绝签字,其后将该告诫书收回。

《告诫书》是对社会存在潜在危害的人员进行训诫、警告、提醒的一种行政方式,然该县政府官员、警员利用公权力对邢家发出《信访告诫书》意图阻挠其合理、合法的信访事宜,同时为后续的抓捕埋下伏笔。

2018530日,国际特赦组织发表中文声明敦促当局(详见:
https://zh.amnesty.org/more-resources/activist-xing-wangli-seek-medical-care-detained/):立即无条件释放邢望力,因为他只是为了和平行使他寻求法律援助和医疗的人权被拘留;确保他在被拘留期间,邢望力可以在有需要或提出要求时获得医疗护理,不会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并且他的待遇符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确保他的家人及律师可以定期且不受限制地会见邢望力,并确保他的家人免受政府部门或其他人的骚扰及恐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纵观邢望力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息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然公安局长刘洋甘做县委书记金平、副县长李学超等犯罪团伙的胯下之马,肆意践踏人权法治,他是如何当上公安局长的?着实令人费解。

邢鉴呼吁国际媒体、人权机构关注,督促河南息县警方立即停止迫害无条件释放邢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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