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8年8月29日上午9点,屏南陆惠平一家三口被“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在宁徳中级法院第四法庭进行一审第二次审理。林洪楠律师、卓武律师代理陆惠平;纪中久律师代理陆母黄志球;任全牛律师代理陆父陆宗并。
今天仅给家属九张旁听证,旁听席塞满了屏南当局安排的人员,并且庭内外加大警力投入,如归大敌。
法官一开庭就宣布:本案涉及到的42证人不准许出庭。庭审在法官不准许证人出庭,公诉人出据有罪证言,声称所谓可互相指正的奇葩葩逻辑下,开始对一家三口刑事犯罪的指控。接着,法官以庭审顺利推进为理由,把三个被告人分割开来,非当事人的辩护人则不允许对证据发表意见。
律师当庭质问:一个惠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灌溉工程,镇政府为什么让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陆德顺组织施工?陆宗并,黄志球在这块土地上耕作了数十年,对涉及自身土地权益,涉及100余亩村集体土地,他们更熟悉这片耕地的原灌溉系统,他们有权针对不合理粗制滥造的施工行为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且,意见得到了镇政府的采纳,说明他们的意见是合理的。
一个对不合理工程的合理修正,当然不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这样的行为正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是在促进生产经营。农田基础灌溉工程,百年大计,功在千秋,陆宗并一家世代以农为本,他们的举动符合农民的身份,有利于农业发展,何罪之有?
一个惠及集体的水利工程本应该由村集体筹建,可在本案中却变成了某个人的工程,避开招投标,其背后的腐败应当严查。陆德顺承建该工程,但建设合同在哪里?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敢出示?没有合同,镇政府凭什么给陆德顺误工损失。避开正当渠道承包工程,中饱私囊,却还要寻找理由,额外要求误工补偿,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查清背后的黑幕不比公诉
本案更有意义吗?
公诉人说,由于本案镇政府已经补偿陆德顺的误工损失,陆宗并一家实际是造成了政府的损失。如果真的是政府损失,政府并不具有生产经营的职能,何来生产经营被破坏。镇政府真正的损失是由于工程无计划,建设工程上用人唯亲,随意补偿所致。政府补偿陆德顺8100元,目前实际查明的误工损失为5200元,其间的差额哪里去了。公诉人应该立即撤掉本案,着手对镇政府在基建上的腐败行为进行严查。
即便屏南当局精心策划本次庭审。本案庭审至今,展现给公众的是:原工程不合理之处,工程被耽误了一段时间,产生了误工损失,本来就是“小学博士生”应该交的学费。退一步说,如果工程的误工认为陆家有过,理应当时向陆家提出。然而事实是,屏南政府在二年前的当时悄无声息的向工程队付款,然后二年后转嫁给陆惠平一家,并将陆家四口刑拘,三口推上法庭。两位白发苍苍的农村老人坐在法庭上,三位女公诉人以四十几位不出庭的证人证言欲将其送入监狱,其心何忍?公道何在?
最后,辩护人再次重申,证人不出庭,是制造冤案的惯常套路。希望合议庭改弦更张,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停止制造冤案。
福建维权公民:尤勋、林应强、陆祚钰、严煜钊、唐兆星、谢小珍、熊凤莲、卓智标、陈茂妹、张丽芳、李穗财家属、陈润铃、庄磊及陆惠平家属亲友等二十多人到现场围观。
本次第一天庭审通报完毕,明天继续开庭。感谢各界关注!
福州庄磊
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