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编辑)
10.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方法有三种: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选民登记员进行造册登记;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选民登记站,选民主动到站登记;三是选民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不管采取哪种方法,都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11.参选村民年龄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计算参选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本村的选举日(含选举日)。
12. 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能否在居住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如何避免选民重复登记?
答: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可以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但为避免重复参加选举、保证选举权平等性,已在户籍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居住地村民委员会选举,需提交户籍地村村民委员会开具未参加选举的证明。
13.如何提高选民参选率?
答:1.提前调查摸清家底。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上传下达”的优势,在选举工作开始前全面摸排选民数和分布情况,精确到人。按村民小组划分区块,分区分片确定联系人并明确职责。坚持上门走访和电话短信提醒有机结合,及时将选举通知、流程、时间以及投票点分布等信息告知选民,提高选民知晓度。2.合理设置投票站点。按照“宜近不宜远”的原则,根据选民地域分布,合理设置投票站点,方便选民行使民主权利。3.有序规范选举程序。统一规范选举站点布置,确保选举各环节依法依规,不出差错。规范委托投票,通过上门讲解、电话告知、短信提醒等形式,告知受委托人委托投票程序必须依法依规。规范代写程序,确保良好的选举秩序。
14.如何做好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村选举工作?
答:1.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上门宣讲、群发短信、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意义、目的和流程,保障每位选民的知情权。2.规范委托程序。明确委托投票近亲属范围,统一制作好书面委托书,可以实施村民代表“包干到户制”,由每个村民代表联系10—15户群众,逐户上门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委托关系按标准逐个进行审核。3.强化监察督导。包村指导组重点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和领取选票两个环节加强监督,由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监督员和乡镇指导组工作人员到投票站进行现场监督,杜绝多头委托和重复领取选票问题。
四、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15.村民代表如何产生?
答: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采取第二种选举方式的,应先按法规要求,确定全村村民代表数额,而后将全村总户数除以全村代表人数,明确一名代表所代表的户数,并以此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一名村民代表。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确定。
16.村民代表资格在什么情况下自行终止?
答: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其本届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确认依据是村民代表会议通知存根、会议签到记录或请假凭证。对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有异议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17.村民代表如何递补和补选?
答:在换届选举期间,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因有的成员已被选为村民代表,造成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不足法定要求,为减少选举成本,可从原选举结果中得票数多的选民中依次递补。平时,村民代表因辞职、更换、资格自行终止导致村民代表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补选的村民代表任期到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届满时为止。
18.村民小组长是否可以更换?
答:本小组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对小组长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
19.妇女村民代表人数达不到法定比例,如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村民代表选举时,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可根据不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并按照各村民小组参加选举的妇女村民数与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比例多少分配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人数。有条件的村,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产生。
20.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选举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还是之后产生?
答:村民代表的选举应当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结合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组织举行。一般应在选民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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