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投票时间和截止时间如何确定?投票时间刚截止时,又有几个选民要求投票,如何处理?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确定并公布中心投票站地点。每个投票站投票地点、投票起止时间、流动票箱接受投票时间、开箱计票时间等。设定投票站投票起止时间,应根据各投票站接受投票选民数量及村民忙闲和劳作地点等情况而定,一般掌握在4-6个小时。投票站结束投票时间与开箱计票时间留有一定的间隙,用于投票站票箱转运和流动票箱接受投票。在未开箱计票前允许选民投票。开箱计票时间一经公布,不能随意提前或推迟。如因大部分选民未进行投票的,经乡(镇)选举指导组同意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决定推迟开箱计票,但不能决定提前开箱计票。推迟原因和具体时间限制应以公告形式通知选民。
33.在另选他人时将姓名错写成白字或写成小名、别名的,选票是否有效?
答: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前,将本村无效票认定规则及时公告,并送乡镇选举指导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34.选票能否委托他人代写?
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应设立代写处。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代写员可以是乡镇工作人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二日以前确定并公布委托代写人和代写人名单。
35.如何确定当选人?
答: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36.如何做好重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
答:一是深入摸底排查。通过走访、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等方式,摸清存在的问题,找出根源所在。二是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分析研究,明确解决的对策和方法,对症下药,实行“一村一策”。三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做好选举各个环节工作,做到于法周全,不留死角。四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群众的来访来信要耐心解答,做到“件件有回答,事事有答复”,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化解各类矛盾,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五是派驻工作组。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六是建立月报制度。建立重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七是开展巡回督查。建立巡回督查制度,采取集中督查、不定期抽查、结合调研巡查等方式,对重难点村换届选举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37.什么是另行选举?
答:另行选举是指在投票选举中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均未过半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村委会成员职数另行组织的投票选举。
38.另选选举的选举日如何确定。
答:另行选举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的选举日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另行选举日由所在的乡(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县(市、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
39.另行选举是否需要补充登记选民?
答:另行选举的选民,仍是第一次投票选举时登记确认的选民。
40.另行选举如何计票?
答:另行选举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有多个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村民数的三分之一,以得票多的当选。
41.什么是重新选举?
答:重新选举是指选举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造成选举无效,从而必须重新组织选举的情形。重新选举不是为确定票数相等的两个人谁当选的重新投票,也不是第一次投票应选人数缺额的另行选举,更不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之后出现缺额的补选,它是在第一次选举无效的基础上重新启动的、完全独立的第二次选举。
九、妇女成员专职专选
42.什么是妇女成员专职专选?
答: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是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根据村民委员成员职数、工作分工和本村的实际,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单独设置一个“妇女成员”职位,一般为妇女委员,单独进行提名、预选、投票的一种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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