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编辑)
43.“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如何提名?
答: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时,同时单独提名“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妇女委员”应选名额一人,提名时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的时,同时单独公布“妇女委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44.“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如何确定?
答:将村民委员会成员分为“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妇女委员”四个职位,并在其职位下方的空格里填写各职位的初步候选人姓名,然后进行预选。选民按各职位的应选名额等额写票,允许对某个职位的某个候选人投弃权票,不能另选初步候选人之外的选民。计票时,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各职位的正式候选人。“妇女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其名单与其他正式候选人名单一并单独公布。
十、选举效力
45.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无效的类别有哪几种?
答:选举无效分为三种:一是整体选举无效;二是局部选举无效;三是当选人当选无效。
46.选举效力应由谁认定?
答:选举是否有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且经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选举指导组确认。
47.选举无效应如何处理?
答:(1)整体选举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选民进行补充登记,重新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按投票选举程序组织选举,计票方法与投票选举相同。(2)局部选举无效应就无效环节进行局部纠正,依法选举的其他环节仍然有效。(3)如当选人是从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当选的,当选资格取消后造成缺额的,应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其他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候选人或另选人均未过半的,应按差额数将得票数多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组织另行选举。如当选人是从另行选举中当选的,当选资格取消后造成缺额的,应从另行选举中得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当选票数中仅次于当选人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直接递补。
十一、选举违法的处理
48.选举违法应如何处理?
答: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要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作出思想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相应处理,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选民正当的民主权益。
49.什么是扰乱、破坏选举工作?
答:扰乱、破坏选举工作是指用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打击报复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冲击预选和投票选举现场,殴打选举工作人员和毁坏票箱等行为。
十二、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50.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如何组成?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
51.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是多长?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52.村委会成员的直系亲属可否当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53.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委会的下属组织吗?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具体负责监督财务等村务工作,并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就是说,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监督村委会工作的一个组织,向全体村民负责,不是村委会的下属组织。这样设置便把村委会的事权和监督权分离,可以更好地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十三、罢免、辞职、职务自行终止与补选
54.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否罢免?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55.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在什么情形下自行终止?
答: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1)丧失行为能力的;(2)被判处刑罚的;(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4)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不称职的;(5)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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