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上午在徐州市看守所给我丈夫余文生存衣服。羽绒服不让存。说棉服可以存。我就马上把羽绒服放包里了。然后到外面买了棉服。当然再到徐州市看守所存衣服处,不让存,一个警号030931的警察,上来就对我说,我是成心捣乱,不让存,并且说上次谢律师给余律师存钱也是我们捣乱。
我昨天晚上在家里,把新买的羽绒服扣子,一个个拆下,然后用针缝上,为的就是给余律师存冬天衣服,如果我知道羽绒服不可以存,我至于把衣服,为了存进去,把扣子弄下来,花那么多功夫吗?
这个030931警察,这么感性的把我定性对吗?不想着电脑系统不完善去改进。不想着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能人性化解决事情,直接感性的冤枉老百姓,感性定性。
最后,别的警察说,还是因为电脑系统问题,一天只能存一次。我就拿着衣服出来了。
又要让我在徐州多住一天,多开支一天,明天再来徐州市看守所存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