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2018年10月12日通报的事件进展,算是维权第十二步吧?包括控告、投诉、要求回避和移送管辖。
昨天与今天,我与黎律师就会理法院再一次限止我们带公文包、手机、电脑等出庭辩护,依法先向他们自己要求国家赔偿,赔偿因他们违法侵权而给我们造成的差旅费损失。
尽管我们对此不抱任何希望,但依法维护律师权利,是对我们律师的最基本要求,连自己的权利都不敢和不去维护,怎么指望你去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况且,通过我们一次次的维权,能更真实的揭示法院的真实面目,以及这个所谓的“法治社会”最真实的一面,才会发现:权力是如此的傲慢和飞扬跋扈,他们常常连自己制定的法律、规定、文件都不遵守。
附:《国家赔偿申请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