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上午,向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提交《报案书》,控告广州市荔湾区华林派出所相关警员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广州市监察委工作人员收下全部报案材料,表示会尽快处理,收案信息会发送至本人个人手机。
2018年10月17日下午,向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于2018年9月20日对本人实施的强制性口头传唤行为违法。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接收了全部的诉讼文件,表示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8年10月19日上午,向荔湾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于2018年9月20日对本人实施的强制脱衣检查行为、反剪双手、掐脖施暴等殴打行为违法。荔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接收了全部复议文件,表示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是否立案。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孙世华,女,汉族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3007493688U,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法定代表人冯炳辉,职务局长,电话:020-83115542
请求事项:确认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警察于2018年9月20日对申请人实施的反剪双手、掐脖施暴等殴打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9月20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华林派出所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遭到华林派出所相关警察以“袭警”为由的恶意构陷,并被多名警察反剪双手、掐脖施暴、暴力击打,且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七个小时,在此期间,申请人被强制要求脱光衣服进行羞辱式人身检查、强制验尿等非法对待(详情见附件本人事后书写的案件经过)。
申请人认为,在申请人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方警察对申请人进行人身强制,并殴打申请人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特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警方对申请人的殴打行为违法。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孙世华 2018年10月19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孙世华,女,汉族
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3007493688U,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法定代表人冯炳辉,职务局长,电话:020-83115542
请求事项:确认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于2018年9月20日对申请人实施的强制脱衣检查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9月20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华林派出所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遭到华林派出所相关警察以“袭警”为由的恶意构陷,并被多名警察反剪双手、掐脖施暴、暴力击打,且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七个小时,在此期间,申请人被强制要求脱光衣服进行羞辱式人身检查、强制验尿等非法对待(详情见附件本人事后书写的案件经过)。
申请人认为,在申请人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强制要求申请人脱光衣服进行检查,时间持续长达近二十分钟,既缺乏合法性,也不具备任何合理性,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特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警方对申请人的强制脱衣检查行为违法。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孙世华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