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约11点10分,在我律所两位男性同事的陪同下,来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
本人一共提出四项信息公开要求:
1、公开2018年9月20日15点至23点45分之间,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华林派出所大厅、办案区、审讯室内有关本人的所有监控视频资料。
2、公开2018年9月20日参与构陷、施暴并对本人进行侮辱性脱衣检查、尿检、非法审讯的华林街派出所如下警员的身份信息,包括:构陷本人袭警的陈姓白衣男警、对本人强制进行脱衣检查的中年女警、在场公职律师、对本人进行审讯的四名男警、华林街派出所所长等人身份信息及警号。
3、公开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华林派出所对本人进行传唤、拍照、打指模、脱衣、尿检、审讯等的法律依据及审批文书。
4、公开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华林派出所所有关于本人的讯问笔录。
与华林派出所警察的虎狼作风迥然不同,荔湾分局接待警员态度温和,很快就收下四项信息公开申请,但拒不提供收件回执。
我坚持索要。该警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不提供,需请示领导。近四十分钟后,我才收到回执。
看来,违法习惯是从上头模范行成的。
我提交了四份信息公开申请,荔湾区警方只给了一份回执,回执中也未注明收到四份信息公开申请。
该警员表示让我们放心,事后会有专人与我联系。
中午12点10分,我们离开荔湾分局。
广州孙世华,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