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

河北第一案:律所状告司法局之进展——卢廷阁律师在会理法院被打事件“节外生枝”的又一维权步骤(2018年11月21日)



2018525日,河北的司法厅、局及律师协会,为阻止我旁听湖南文东海律师被处罚听证会,拿律师所合伙人说事儿,迫使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615-25日,我们按规定提交了合伙人退伙及改为个人所的材料,半年了,至今没有审批。司法局石永瑞处长说:省司法厅以(殴打我的)会理法院对我有投诉为由暂停审批。之后省律师协会转告:省司法厅根本没有收到上报材料。为此,我于1113日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立即上报、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复议司法厅已收到,正在与司法局研究对策中。

今天,刚刚收到省司法厅《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法人职务证明。

昨天下午,我又分别向石家庄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申请信息公开,公开:市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约谈并阻止我前去旁听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或省司法厅指示、要求、文件等;公开承担我火车票损失(651元)的账目明细及依据(比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等)。估计今天上午已经收到。

你们这些机关和协会的“公仆”们,不能随意传唤、限制他人自由啊!不能随意开销律师会员们的会费啊!你们的任何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就是违法的。

附:通知书、申请表、协议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