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昨天(2018年12月11日)上午九点多钟,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的被下岗的和在职的民办、代课、幼儿园教师600多人,到自治区政府上访。
昨天的气温在零下摄氏17度。因自治区政府大门前拉起了警戒线,老师们就集合在其大门右侧。
据悉,这600多位上访教师中,年轻人不少,他们大都是1985年后开始从事教书工作的。这600多人中,不少人前天就赶到了呼和浩特。
昨天,来自乌兰察布市的一位陈姓老教师,在现场进行了演讲,并得到老师们雷鸣般的掌声。
昨天上午,上访教师维权代表与自治区信访局的王处长等人见了面。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被下岗和在职代课教师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被辞退(一刀切)的合格优秀民办代课教师无条件返岗或发给相应待遇。
昨天上午,教师维权代表向接谈工作人员递交了诉求书。
昨天中午及下午,不少教师填写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幼儿园教师调查登记表”并交给了自治区信访局。
昨天的上访活动于近四点钟结束。
附件: 诉 求 书
尊敬的自治区政府领导:
我们是自治区各盟市旗县民办代课教师,教龄有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不等,当年我们为自治区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天,把青春献给了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期间为了更好地教书育人,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有大部分人到进修学校学习或函授学习,取得了合格学历(教师任用证、中师、大专学历、教师专业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等)。但学校或政府通过各种理由把我们辞退回家(其中包括2000年一刀切和85年有任用证的教师)。经多年坚持不懈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至今只有个别盟市旗县给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大部分没给)和让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极其不合理不合法)因此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自治区政府提出合理诉求如下:要求自治区政府统一制定文件解决我们合理诉求(因为各盟市说自治区下发文件就给解决)。
一、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教育部[教人(2011)8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现在有很大一部分盟市旗县没有给一次性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同时我们已经付出劳动和义务。
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信访问题联席会议纪要》(2015年8月3日)的会议要求。按教育部[教人发( 2011)8号]文件解决被辞退民办代课教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可是大部分盟市旗县没有落实执行,个别旗县落实的不合理不合法(让我们自己补缴养老保险,没有工龄,其实就是自由职业)。
因此,我们要求按以下几点落实养老,医疗保险:
1、我们的身份是教师,就应以事业单位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1995年之前的教龄视同缴费,1995年之后的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必须由当地政府承担。
3、补缴费用利息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因为当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执行,属于违法行为。
4、个人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应转为事业单位退休,单位承担部分返还给个人。
5、现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在补缴完后从法定年龄开始一次性补发到现在。
6、户口已迁移到外地的必须享受以上待遇。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国教督办函( 2016) 42号文件,因此我们应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三、被辞退(一刀切)的合格优秀民办代课教师无条件返岗或未聘待遇
因为从一刀切之后学校又多次招聘教师上岗,但从没让我们参加,当时我们是合格的(任用证85年之前,中师证、大专证、专业合格证、教师资格证)都是教学成绩突出的,为什么给我们辞退回家后又招聘呢?因此我们合格优秀的民办代课教师无条件返岗或享受未聘待遇,以上合理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教督办函( 2016) 42号文件,教人(2011)8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信访联席会议纪要等,强烈要求自治区政府统一下文件让各盟市尽快给予解决落实。
自治区全体民办代课教师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