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月28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被告人王全璋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秘密宣判,认定王全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此,中共当局3年多以前制造的震惊世界的侵犯人权709系列大案至此算是尘埃落定。
目前,709案中,王全璋、吴淦、胡石根、周世锋等还在狱中,而胡石根先生病重,无法保外就医。
对他们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王全璋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王全璋(CPPC编号:00277)1976年2月15日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网名王全章,前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著名人权律师,中国在押政治犯。
自成为执业律师以来,因以维护言论自由和健全中国法治为诉求,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遂代理过多起敏感案件,诸如山东省维权记者齐崇淮案、原深圳市三级警督王登朝案、法轮功学员案件等);
2013年4月3日,曾因在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出庭为法轮功学员朱亚年作无罪辩护,而遭到该法院强行非法送警察局,并以“违反法庭秩序”为由将其拘留10天,后因引发各方媒体热议关注,以及有百余名中国律师联署抗议,要求官方公开现场录像并对其予以释放,其才于3天后提前获释;
2014年3月28日,曾因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局七星拘留所为“建三江事件”中被迫害的律师维权,而遭遇当地警方的暴力殴打、虐待和胁迫;
2015年8月5日,因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而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罪被指定监视居住;
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据悉,其长期不被允许与律师会面,家属亦无从获其任何消息,拘押审讯期间曾数次遭遇强电流袭击,以致当场昏厥,生命垂危。
今获悉获刑4年6个月。
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村,邮政编码3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