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8:30在湖北荆门东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吴魁明律师和刘艳丽的姐姐刘月华担任辩护人,庭审至14:30结束。
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
刘艳丽在庭上直指这是当地维稳机构国保人员对她的迫害。法庭给予了刘艳丽和辩护人充分的陈述和辩护。
刘艳丽被迫害案历经曲折,连罪名都是一本莫名其妙的糊涂账:
2016年5月30日刘艳丽被抓,24小时内被释放。
2016年8月15日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信息,8月30日以侮辱诽谤罪立案。9月27日又以诽谤罪刑拘,11月3日逮捕。2017年3月6日和4月27日检察机关两次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此前的罪名均是诽谤罪,没有寻衅滋事的罪名。
2017年5月27日刘艳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罪名突然增加了寻衅滋事罪,即有两个罪名。而同日的释放通知书又只有诽谤罪的罪名。
取保候审一年期快结束时的2018年5月25日,刘艳丽被监视居住,罪名又只有诽谤罪。
监视居住六个月快结束的2018年11月22日,东宝分局以刘艳丽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申请逮捕,其罪名还是诽谤罪。同日检察机关批捕,上无罪名的显示。同日刘艳丽被逮捕,但逮捕证上的罪名就变成了寻衅滋事了。
辩护人:刘月华
电话:1597532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