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鉴于合肥市老工人,尤其是原从上海市随厂至合肥市工作的上海工人家庭、上山下乡知青家庭及退伍转业军人进合肥市国企,下岗再就业工人家庭住房权未获保障,尤其是合肥市老工业区瑶海区最为严重,此与合肥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对工人家庭住房权给予平等保护的职责有关,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未依法履行其制定的房改政策,此是合肥市,尤其是老工业区瑶海区工人家庭住房困境的缘由,为此,陈敬坤、周维林和裴莉向安徽省总工会发出呼吁,请求安徽省总工会履行职责为老工人争取住房权。
陈敬坤于2019年1月30日下午14时许到安徽省总工会送交了呼吁书。在安徽省总工会的安徽省总工会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一位工作人员接受了呼吁信,做了登记,称会向领导汇报。
陈敬坤向该工作人员强调希望安徽省总工会能够站到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监督推动政府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像以前那样选择性执法,对工人有利的法不执行,导致我们太多的工人住房权未获保障。该工作人员称陈敬坤信任工会,他会向领导汇报的。
陈敬坤称他离开安徽省总工会时,该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地送出大门,再三叮嘱他一路走好,要保重身体。
请求安徽省总工会为合肥市老工人争取住房权
安徽省总工会:
我们是合肥市的老工人,合肥市的工业化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1949年合肥市没有一家工厂,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上海等地工厂支援内地建设迁移合肥市开始,随厂从上海、江浙等发达地区到合肥的工人及家属、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退伍转业军人下放知青等进国企工厂及下岗失业再就业的工人,耗费了青春年华,付出了血汗,其劳动为合肥市的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而合肥市瑶海区是原合肥市东市区为主,东市区是号称合肥市的工业区,其创造的GDP曾一度占到合肥市全市GDP的70%左右,但瑶海区人口密度在合肥市最高,如果排除掉人口密度较低的原郊区,仅计算原东市区的人口密度恐高的不可想象,何以如此?就是因为老国企的工人住房权没有获得保障。如,原安拖和平村的筒子楼(上世纪五十年代建设)里,甚至有原集体宿舍16平方米的一间住房住两家的情况,安拖新村的筒子楼和平房、原砂轮厂宿舍砂轮二村的平房及纺织四村和原合钢集团的工人宿舍就证明了工人住房权未获尊重。更有上世纪八十年代招工进厂的许多工人没有享受到住房福利,就下岗失业,如今房价高昂,工人收入极低,没有享有住房的工人何以能够享有劳动权利,过上劳动者应有的幸福生活?
原国企在住房分配中,干部优先、干部的亲友优先、公安的妻子们优先、与干部有关系的工人优先,有违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更政府将原在上海、江浙地区及原籍外地的退伍军人安排到合肥市工作,政府更应对这些工人及家属负责,尤其是这些工人及家属的住房权保障,因为这些工人及家属在合肥市没有任何拥有权力的亲属,这些工人及家属的住房状况与当年建厂时政府征收土地时招工进厂的原农民仍居住于原集体土地宅基地的工人住房状况是天壤之别!
从原国企的住房福利制度到公积金没有安排制度转型中对没有享受到住房福利的工人(工伤退休职工)应该享受却没有享受住房的补偿,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住房制度改革,安徽省暨合肥市两级政府虽然作出合政[1999]6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皖政房改字【199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市区)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及《合肥市1999年度住房补贴发放标准》,这些文件没有下发通知给工人及家庭,只发到企业,执行与否、执行标准皆是国企负责人说了算,我们工人当时不知道有这些房改政策,即便知道也是没有话语权。
上述房改政策规定对我们没有享受到住房权的工人而言没有执行,工人权利不可剥夺!上世纪二十年代我国的劳工组合书记部就提出劳工神圣的口号,我国工人运动由此而兴起,当年参加工运的工人喊出“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如今将近一百年过去了,我们合肥市老工人的最基本的住房权却无法获得保障。原安徽拖拉机厂等国企破产改制后剩余资产纳入合肥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的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但合肥市人民政府没有真正的尊重我们工人的劳动权利,无论是工伤补偿权,还是住房权,政府是想法设法的不履行对工人的义务,对自己制定的房改规定都不对我们工人落实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我们呼吁安徽省总工会发扬曾经工运的光荣传统,为我们合肥市的老工人被政府及国企剥夺的权利而维权。
呼吁人:陈敬坤 13075535081
周维林 1891969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