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年1月28日上海正在召开两会,上海维权人士孙洪琴向上海两会送达《请求监督书》遭拒。
孙洪琴手举装有《请求监督书》的信件怒责:“这是一个什么国度?政府与民夺利,抢劫老百姓的房地产还有一个美其名曰:“为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旧城区改造动拆迁。”可是,物业服务公司非法占有我家的动迁安置房,出租给他人使用获取不当收益。除了抢劫、非法占有之外,还会有什么正当合法的理由呢?可是、在中国法治化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劫匪却是理直气壮的:“你去告我啊!去叫警察来抓啊!”一付黑道嚣张气焰。可怜被侵犯的受害人却求告无门、被逼无奈去维权却会被违法犯罪、被坐牢。”
上述诉说内容全部属实,这的确发生在大上海的事实,发生在上海维权人士孙洪琴身上的事实。
附《请求监督书》
监督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区公安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赖以生存的房子被动迁,嘉定区临夏路999弄27号403室是孙洪琴家的被动迁安置房,由富友家园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因动迁公司和估价公司钩结违法评估,产生了孙洪琴与动迁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安置房几年来被安置人不许入住。孙洪琴曾经凭着生效协议入住,但是被物业赶出家门。可怜无家可归的被动迁人孙洪琴88岁的母亲吴根娣上访北京讨要房子要回家,结果连一个死的地方、连一个灵堂都没讨要到屈辱的冤死在祖国的首都、死无葬身之地。无家可归的孙洪琴也随着母亲一起住进了和母亲一门之隔的太平间。
有家不许进的孙洪琴不得不睡在太平间、睡在大街上、睡在火车站里、睡在拘留所、看守所、睡在上海市政府的国旗下,厚颜无耻求到东告到西无人理无人问更无人负责解决问题。公、检、法、政府的理由是:“欠动迁公司的差价未付、没有房产证、没有进户单安置房还不是你的,所以还不能入住。”
2018年10月21日,孙洪琴去嘉定区江桥查看房子发现自家的安置房里有人居住,随即报警,嘉定区公安分局封浜派出所警察告知:“是小区物业出租给其使用的”同年12月20日孙洪琴再次去报警报案,要求对物业公司非法占有他人物业的行为立案侦查,并给予处理结果。
辖区封浜派出所对所接报的情况,不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报案人。且孙洪琴也不知物业公司占有系争房屋并获取系争房屋的收益,是否有房产证、进户单、是否有动迁公司的安置协议、有与动迁公司房屋交换的事实和有权占有系争房屋的依据。为此孙洪琴于同年12月31日用挂号信方的邮寄式向嘉定区公安分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获取:“案件调查进展情况,给予是否立案通知书”2019年1月11日嘉定分局作出连申请人诉权一并剥夺的侵权的奇葩的函复:“您于2019年1月3日提交的来信收悉。经审查,来信内容属于咨询。对反映的相关事项,建议您向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封浜派出所咨询。”嘉定分局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和申请人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属于拒绝提供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因此,特请求上海市人大、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嘉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函复、二次案件接报回执单、配套商品房供应单
此致:上海市人大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请求监督人:孙洪琴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