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公民提交申请和反映情况信函,河南住建厅先是拒收后刁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422日,本网获悉:201941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并向付秋英、张艳峰送达。该《告知书》称:请明确“一书四方案”、“四规划一计划”的具体内容。该厅具有“加强城乡规划,强化城乡规划监管”之职责,故对于“一书四方案”、“四规划一计划”的内容应当是清楚的,了如指掌。该厅要求付秋英、张艳峰予以明确,无异于刁难。

在此之前,已经有李长福等十多位安阳维权人士也曾经通过邮寄向该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该厅竟然无人签收。其实质就是拒收。于是,李长福等向河南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政府以“无人签收不属于拒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李长福等不服,于2019412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宋会春也曾经向该厅邮寄信函。该厅雇佣的物业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拒收。宋会春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河南省政府以“不存在拒收”为由,驳回宋会春的行政复议申请。宋会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由于维权人士的较真,河南住建厅对此才有所收敛,不再以“无人签收”的方式,拒收公民的信函。但对于公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内容吹毛求疵,予以刁难。对于公民的信函,河南住建厅先是拒收后刁难。

该厅对公民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吹毛求疵,但自己作出的法律文书,竟然文理不通,荒唐绝伦:

首先,该告知书没有加盖该厅印章,是不负责任的体现,自丧公信力。

其次,该告知书的名称为“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可谓文理不通。何谓“补正申请告知”?令人莫名其妙。该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免贻笑大方。

再次,该厅42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到419日才通知“补正”,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该厅的告知期限超过了法定的7个工作日属于程序违法。

对于该厅没有加盖印章且超过法定期限的补正通知,付秋英、张艳峰可以不予理睬。如果该厅在法定期限内未公开政府信息或者未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付秋英、张艳峰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希望该厅不要再拒收公民的信函,也不要吹毛求疵刁难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