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管丽君公然枉法遭诉讼当事人控告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58日,本网获悉:昨天(201957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原告王明珠诉南通市如东县公安局拒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案,主审法官管丽君居然在法庭上,代替被告与原告玩文字游戏,庭审结束后,还埋怨被告不领风情,没有密切配合其良苦用心的枉法行为。

江苏南通行政诉讼当事人陶波,因为以录像证据揭露法官管丽君不经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及发表意见,就以合议庭名义而私自制作司法文书的司法黑幕,又拒绝该法院院长的“私了”要求,遭到了该法院的连续司法拘留,现公安的以陶波“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执行批捕,目前囚禁于南通市看守所。

陶波揭露管丽君的司法黑幕遭批捕,并没有让王明珠女士感到恐惧和胆怯,而是面对管丽君的枉法裁判行为,积极行使公民监督举报权利,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开,并要求管丽君回避。

附:《控告信》

控告人:王明珠,女,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新华二村4502室,身份证号码:3206231970042647XX,联系电话:13901485846
 
被控告人:管丽君,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由:违背职业道德与法官法。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管丽君是具备独立审判业务能力的主审法官,原告王明珠起诉如东公安局信息公开案201957日在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9)苏0691行初439号。被控告人管丽君在法庭上先歪曲被告的阐述用顿号和逗号来诱导原告确认应该申请的息息公开第一条至第三条是顿号和逗号之差而已;在原告没有上当后又公然的诱导被告说第一条至第三条自询性信息;在原告与被告都没有被被控告人管丽君诱导的情况下,庭审结束后原告王明珠先离开法庭,被控告人管丽君座在审判席上公然怪被告当时在第一至第三条上没有回答这是自询性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

请求领导们调看201957日在贵院十二号法庭的影像全部过程一直到庭审结束原告王明珠离开后被控告人管丽君座在审判席上对被告如东县公安局的出庭人员对话内容;

请求管丽君回避王明珠诉如东县公安局(2019)苏0691行初439号案件。被控告人管丽君的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与法官法。请求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南通市开发区法院调查被控告人管丽君。

请求领导严查严惩。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告人:王明珠
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