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丁喜玲诉洛阳公瀍河回族区政府强拆案已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5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丁喜玲诉洛阳市公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强拆案。此案一波三折。

2015515日深夜11点多,丁喜玲不在家,一伙不明身份的人闯进丁喜玲的家,用被子将熟睡的丁喜玲之母一裹,强行塞进汽车,扔到郊外,随即将丁喜玲位于洛阳市公瀍河回族区西闸口97号,建筑面积60.4平方米的房屋强拆。

次日,丁喜玲向110报警,洛阳市公安局东关分局警察赶到现场走马观花,敷衍了事,从此渺无音讯。

丁喜玲向洛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东关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强拆行为予以查处。洛阳市公安局驳回丁喜玲的复议请求。丁喜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两审皆赢。但该公安机关仍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强拆丁喜玲房屋的违法者仍未得到任何处置。

2018719日,洛阳市公瀍河回族区东车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证明》,载明:“我社区(街道)丁喜玲及其父母原房屋所在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瀍河回族区北关城中村指挥部已于201110月前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拆范围内通过发布张贴过有关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事项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从上述《证明》可知,丁喜玲的房屋在征收和拆迁范围内。而洛阳市公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是征收和拆迁的主体,即实施房屋强拆的利益主体。故强拆丁喜玲房屋的法律后果应当有公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承担。

丁喜玲于201941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公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原告丁喜玲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采取补救措施。

庭审中,公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只承认区政府系征收的主体,而不是拆迁的主体。这样的辩解苍白无力。丁喜玲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被强拆,公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难辞其咎。

丁喜玲房屋被强拆后,至今未得到解决,四年来一直在苦苦维权。丁喜玲希望洛阳中院公正判决,还强拆受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