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王雅军律师:关于要求查处个别北京警察随意检查路人手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的举报信



北京市公安局:
       
近日一位北京市民提供的视频显示,日前在北京市东直门地铁站口,个别警察一字排开检查出入路人手机,翻查他们的相片库及社交网留言内容。如上述情况属实,我认为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特此举报,要求查处。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第40条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此举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也严重影响首都公安形象。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本人特向贵局举报,如情况属实,请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并给予答复。
         
举报人:王雅军
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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