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张建平第五次致习近平公开信:即使出于执政合法性考量,也不应容忍出租汽车行业的黑社会化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619日,本网获悉:就属于公共交通补充的出租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侵害出租汽车经营者物权、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黑社会化问题,江苏常州市的残疾维权人士张建平,于昨天(517日)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第五次邮寄了公开信,同时将昨天中央驻江苏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签收的举报信作为附件一起邮寄。

在张建平第五次致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开信中,明确向习近平总书记传达了一个信息:即使不考虑社会公平正义,仅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及合法性的考量,也不能容忍这一行业的黑社会化的存在!因为,全国数百万饱受出租汽车行政部门勾结空壳公司盘剥的驾驶员,每天都会通过这个公共交通的社会窗口,向社会传递愤怒、不满及无奈的负面信息!

昨天,张建平同时也向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度、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邮寄的相同内容的材料。经过查询,公开信已有国家机关的收发室签收。

附:公开信

习近平总书记:您好!

我是张建平,江苏省常州市的一级残疾人。详细身份证信息与联系方式,见后附的给中央驻江苏的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的举报信。

这是我就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官员在出租汽车行业中,利用强制性挂靠经营,勾结空壳公司对挂靠经营者大肆收取黑钱,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的黑恶行为,第五次给您致信。

对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黑社会化事实,我已在向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的举报信中有完整陈述,现就该行业黑社会化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及贵党的执政基础的危害作如下简述:

全国城市加起来应该有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达数百万辆之众,每一辆出租汽车都是一个社会的窗口,这些经营者在长期承受行业黑社会化的盘剥与压榨下,不仅对公共交通安全留下隐患,对社会发出的信息无疑不会正面!行业黑社会化给出租汽车挂靠经营者造成的经营成本,也使这一群体成为了市场化改革(网约车)的反对者。

如果说在征地拆迁中出现涉黑公司用暴力对待公民财产现象,还能以“虽然野蛮了一点,但毕竟基础设施建设建起了”来做挡箭牌,那么,属于公共交通补充的出租汽车行业的黑社会化,除了交通运管部门的官员与空壳公司获得巨额的不法利益外,对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发展、社会的公平正义、及贵党的执政基础没有一丝正面意义!

我以为,无论实行何种政治制度,都不应对这种黑恶势力的存在予以容忍。您认为呢?


                             
举 报 信——关于对原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处长许晓枫联手出租车公司对挂靠经营者收黑钱及破坏公共交通经营秩序的黑恶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张建平,男,汉族,196731日生,公民身份证号320405196703010017,住常州市经开区潞城街道港龙紫苑。联系电话18661210345

被举报人: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常州市运输管理处的行政权力承继单位),住所地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沈小勇,局长。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被举报人:许晓枫,原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处长,现任常州市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13815026000

举报人就原常州市运管处处长许晓枫勾结出租汽车公司,长期利用强制性出租车公司化经营作为权力寻租平台,使用软暴力手段,疯狂对出租汽车挂靠经营者收取黑钱,及强制指定翻新车充当出租汽车更新车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涉黑行为,向中央驻江苏的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举报如下:

一、出租汽车行业黑社会化形成的环境

江苏省常州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由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租汽车公司行政审批投放出租汽车经营权。由于出租汽车经营由行政审批造成的垄断性,当时一辆出租汽车(主要是经营权的营运证价值)可以炒到60万人民币,公司取得出租汽车后,马上出手转让,利润超过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价格双轨制引发的那一场巨大政治风波的“官倒”!

在常州市出台的《常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6号)第七条中,规定只要通过运政机构审批同意,这种暴利甚于“官倒式”的的转让,有了合法的依据。常州市在2003年前,就有了上千辆这种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与举报人有投资权利关系的苏D8702X(原苏D-08687)出租汽车,就是在此时通过转让获得,并挂靠在新联龙城公司名下经营。按货币增长换算,当时的转让价格在今天超过200万人民币,而当时一个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大概也就是每月二、三百元左右。

2003年进入更新时,因为中国需要履行加入WTO对劳动者保护进行立法的承诺,常州市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与被挂靠的公司签订名为承包经营合同,实为挂靠经营关系的合同。苏D8702X车主陈扣章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于2003年与公司签订了此类经营合同。该合同由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3)常商终字第397号民事判决确认为:名为承包经营,实际为挂靠经营关系。

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文,其中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坚决制止企业(出租汽车公司)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各种风险抵押金等,转嫁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并在第二款中明确公司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常州市也相应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办法》(3号)规范性文件,其中第九条明确要规范公司化经营,理顺产权,企业必须成为投资主体(即出租汽车的所有权、有偿经营权的全额出资人)。

国务院与常州市的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公司必须向驾驶员退还之前高额转让的费用,成为出租汽车的全额投资人,然后跟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常州市根本没有执行国务院及自己出台的文件,继续在出租汽车进入更新期时,由原通过转让获得出租汽车物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挂靠经营者全额出资,再由公司以其名义办理更新手续,车辆、行驶证、经营权证,甚至包括保险,都必须是公司的名称,然后强制性挂靠在公司经营。

常州市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的这种规定,等于是张三购买的房屋必须登记在李四的名下一样,为出租汽车行业的空壳公司收黑钱、破坏公共交通经营秩序等黑社会化提供了足够的条件。目前,常州市不仅这近千辆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忍受着被收黑钱及出租汽车物权随时被掠夺的焦虑,还有数十辆出租汽车经营者因拒绝被收黑钱、被压榨而长期不能营运,或处于不正常营运中。

二、出租汽车行业黑社会化的手段

刑法上对黑社会行为的定义是:1、有组织;2、有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3、有暴力或软暴力行为;4、有公权力作为保护伞的介入。在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黑社会化中,这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都不缺,尤其是行政许可与行政管理的软暴力,及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出租汽车挂靠经营者在进入新一轮更新前,必须按出租汽车公司要求,将出租汽车更新款以现金送到指定地点,因为更新价款中除车辆购置款、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计价器与顶灯等配套设备的购置款外,还有一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被强制收取的黑钱。

就拿苏D8702X出租汽车历次更新来说,2003年更新总款达21万多元,其中被收取的黑钱大约在5万元人民币左右。到2011年第二次更新时,被要求收取的黑钱是3万元人民币(因为提起诉讼后许晓枫同意“免”了,但被人为拖延6个月后才更新,经济损失近10万元)。到2017年已经取消营运证有偿使用情况下,在更新时又被强制收取了15千多元的黑钱。

2019513日下午,已经承继原运管处行政职责的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处的赵舒宽科长【电话0519-85686251】,召集举报人、及公司股东陈建军调查时,陈建军明确表示收取这笔黑钱属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我们对你们这种性质的都是这样收的。

为了不留下收黑钱的证据,公司采取的手段是,不允许挂靠经营者向公司账户转账更新款,公司也不出具收据(苏D8702X出租汽车因为通过诉讼属于少数的例外)。

如果挂靠经营者不按照公司要求到指定地点交付现金,那么公司就不予出具本应该有运管处出具的更新手续,致使车辆无法更新营运。因为这种软暴力,导致很多出租汽车长期不能更新!受害者到原市运管处反映,要求依法履职时,处长许晓枫及其手下就会以“民事关系”为由,完全不予理睬。

常州市大约有近千辆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按每5年进入一轮更新期计算,每年更新的出租汽车应该在200辆左右,也就是原市运管处与许晓枫处长,通过将出租汽车更新的行政许可权力下放给公司,每年可以收取数百万的黑钱。

许晓枫不仅与公司勾结,对挂靠经营者收取黑钱,还强迫购买由他们指定的车辆,而这些车辆均为价值只有一半的疑似翻新车辆,并非大众公司的正品车辆,给公共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挂靠经营者出资购买车辆保险也必须由公司以其名义办理,同样保额,其他城市个体购买的保费大约9千元左右,而公司却要收取12千多,团购居然比个人还要高出3千多!出了交通事故,公司还有对挂靠经营者行政罚款、及克扣保险理赔金的权力。

综上,以许晓枫为首的黑恶势力历年获取的不法利益累计将达上亿人民币!

如果不服,许晓枫控制的原运管处与出租汽车公司就可以停止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运行,导致挂靠经营者的出租汽车无法正常经营,苏D-8702X出租汽车就因为要求运管处依法履职,自20187月被这个涉黑组织停止计价器使用至今。

三、收黑钱外再掠夺挂靠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物权的事实

挂靠经营者的出租汽车更新后,出租汽车公司要求必须与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也就是说原运管处长许晓枫与公司勾结,用“空手套白狼”的黑社会手段,对挂靠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物权进行公然的掠夺。苏D8702X出租汽车因拒绝出租汽车物权被掠夺,在2011年进入更新期后,被原市运管处与出租汽车公司这个涉黑组织停止营运达6个月之久,且其中两个月正值春运高峰期间,导致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在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及交通运输部于同年出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后,明确了鼓励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也就是不再一刀切排斥个体经营服务。苏D8702X出租汽车车主陈扣章为了摆脱黑恶势力的压榨,继续从事公共交通服务,向市场监督局申领了个体出租汽车营业执照,但在向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许可时,该局故意刁难,拒不提供常州市规定的个体经营申请人必须填写的客运车辆信息核查登记表,却要求行政审批时期获得出租汽车物权的陈扣章,补充2003年实施招投标后才有的运力中标书。陈扣章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将原来强制以公司名义登记的权证,转移登记到自己个体经营的名下时,车管所在收到已确认为挂靠关系的法律文书的证据后,不愿意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继续奉行“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所谓负责任精神,告知陈扣章要再通过诉讼确认所有权。

四、出租汽车行业黑社会化的保护伞

对原市运管处处长许晓枫拒不依法履职,及公司的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苏D8702X车主陈扣章,于2012年起就提起了多起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除确认苏D8702X出租汽车为挂靠经营关系外,无论是一审的天宁区法院还是常州市中级法院,均无一例外用枉法裁判“彰显”权大于法的威力,哪怕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作出了支持陈扣章复议请求的(2019)苏交行复第002号行政复议决定,即新的证据出现后,常州市中级法院照样连庭都不开,就继续作出枉法裁判。
就许晓枫这个涉黑组织的黑恶行为,举报人连续向常州市市委书记汪泉、市长丁纯、市政法委书记蔡骏、市监察委主任张春福举报,这些举报材料有的被移送常州市公安局,但市公安局至今不作为,有的被移送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居然出现已经注销的常州市运管处伪造公文来答复举报人的行为。就市公安局不作为行为,举报人于2019122日起诉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该法院至今不立不裁。

五、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黑社会化的社会危害

1、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2016]国办发58号出租汽车改革一文、及2018年中央政法委出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中,均开宗明义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按常州市就有近千辆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计算,全国各个城市加起来应该有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达数百万辆之众,每一辆出租汽车都是一个社会的窗口,是一个城市甚至国家的名片,长期受行业黑社会化的盘剥与压榨,这些见多识广的挂靠经营者,对社会发出的信息无疑不会是正面的!由此也证明,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黑社会化对执政党的执政根基是有巨大影响的!中共中央即使是为自己的执政地位,也应当对这一行业的黑恶势力进行清除,且不说执政党还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体现执政党合法性的职责。

2、从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到2016年再出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证明中国治国理政者要在出租汽车行业,走持续改革开放的市场化道路,然而,行业黑社会化勒索给出租汽车挂靠经营者造成的经营成本,也使这一群体成为了市场化改革反对者。

3、如果说在征地拆迁中出现涉黑公司用暴力对待公民财产现象,还能以“虽然野蛮了一点,但毕竟基础设施建设建起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等来做挡箭牌,那么,属于公共交通补充的出租汽车行业的黑社会化,除了交通运管部门的官员与空壳公司获得巨额的不法利益外,对出租汽车行业有序发展,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一丝正面意义,无论什么样的制度都不能对这种黑恶势力容忍。

六、习近平的改革措施在江苏省常州市遭遇重大挫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对出租汽车行业走访后,陆续出台了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的58号文件、交通运输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针对交通运输领域黑社会化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然而,涉黑的原市运管处处长许晓枫居然摇身一变,已升任为常州市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副主任。

浙江省杭州市出租汽车已在两年前进行了改革,全额出资的挂靠经营者,不仅所有权与经营权已依法转移登记到了自己名下,而且只需要向被挂靠的公司缴纳挂靠管理费每月180元,及处理重大事故基金100元,远低于常州市挂靠管理费500元的标准,出租汽车公司对挂靠经营者用软暴力方式收取黑钱的土壤被彻底铲除,形成老百姓对习*近平这一领域改革政策的由衷拥护。另据媒体报道,湖南、山东的一些城市也都施行类似于杭州出租汽车管理的改革。

作为全国改革试点城市的常州市,在出租汽车的改革遭遇抵制,显然与许晓枫升迁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要职有关,也等同于宣告习*近平倡导的对出租汽车改革在常州市遭遇重大挫折。虽然原常州市运输管理处的副处长陈小伟因滥用职权与收受贿赂,目前已被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但举报人在2011年与许晓枫多次交涉中,清楚知道陈小伟只不过是马前卒,真正指挥收黑钱破坏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的是处长许晓枫!

举报人认为,对以原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处长许晓枫为首的黑恶组织进行查处,无论对公共交通的环境、国家法治的建设、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均刻不容缓!

请进驻江苏的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此致:
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

举报人:
20196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