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7月1日,本网获悉:离中央第十二扫黑除恶督导组驻陕西省工作还剩2天时间,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一个小小的县城,就有60位出租汽车经营者,向督导组邮寄了举报材料达5次之多,但这些出租汽车驾驶员至今没有得到督导组是否受理、调查等信息的回馈。
据了解,这60余位出租汽车驾驶员基本上都是通过高额转让,获得出租汽车所有权与经营权,然而按照行政机关要求挂靠在公司名下经营。由于这些出租汽车经营者受不了出租汽车公司收取黑钱、敲诈勒索等的违法经营行为,自发并经市场监督局行政许可,成立了靖边县兴航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但出租汽车行政部门拒绝给予经营的行政许可。
他们之所以连续向中央第十二扫黑除恶督导组邮寄举报材料,因为他们的出租汽车被官商勾结的黑恶势力扣押了4个多月,甚至还有维权的出租车驾驶员被以子虚乌有的“伪造公章罪”刑事构陷。
出租汽车属于公共交通的补充,靖边县一个小小的县城,官员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居然联合原涉黑公司,将60余辆出租汽车扣押停运,公然到破坏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地步!
本网认为,如果靖边县这样公然破坏公共客运交通的黑恶势力都不扫,那么扫黑除恶又将是一场越扫越黑的闹剧。
附:联名《举 报 信》
——关于对榆林市靖边县主管交通副县长刘波、交通局局长张斌、副局长杨海生、客运所所长盛泽浪联手出租车公司对挂靠经营者收黑钱及破坏公共交通经营秩序的黑恶行为的举报
举报代表人:陈永岐 男 汉族 1977年11月18日生
身份证号码61272519771118 1833 ,住陕西省靖边县红墩界镇尔德井村尔德井小组043号 联系电话 13310998052.
举报代表人:徐永财 男 汉族 1988年2月1日生 身份证号码612725198802012415 住陕西省靖边县王渠则镇闫米坬村麻黄峁小组1011号 联系电话
15529856688。
举报人代表:王双宝 男 汉族 1992年6月1日生 身份证号码612725199206014216 住陕西省靖边县张家畔镇新房滩村三组15223号
联系电话 15591222728。
举报人代表:李靖 男 汉族 1982年6月6日生 身份证号码612725198206060410 住陕西省靖边县青阳岔镇高石崖村园则沟二组 联系电话13772384969
后附80多人信息
被举报人:刘波,现任靖边县主管交通副县长。
被举报人:张斌,现任靖边县交通局局长,电话号码13991084578被举报人:杨海生,现任靖边县交通局副局长,电话号码13772907790
被举报人:盛泽浪,现任靖边县客运所所长
电话号码13909128184
举报人就靖边县主管交通副县长刘波为首的利益集团勾结出租汽车公司,长期利用强制性出租车公司化经营作为权力寻租平台,使用软暴力手段,疯狂对出租汽车挂靠经营者收取黑钱,及强制指定翻新车充当出租汽车更新车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涉黑行为,向中央驻陕西省西安市扫黑除恶第十二督导组举报如下:
举报一:在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干预下,靖边县交通局滥用职权,违反《反垄断法》对一线出租汽车驾驶员组建的公司“准入不准营”【有多次申请行政许可为证】。
举报二:经靖边县人民法院、榆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出租车辆的所有权为个人,但由于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干预,靖边县交通局、客运所拒绝履行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对靖边县261辆“个体出资、个体经营、挂靠公司管理的出租汽车”不予“两权合一和变更登记”,违反国办发【2018】29号文“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行政确权申请为证】。
举报三:国办发【2016】64令规定办理出租汽车公司申请必须要有车、驾驶员、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场地等,而我县六家出租公司自成立到现在仍然在无车、无驾驶员的情况下勾结县政府利益集团继续非法经营,违背国办发【2016】64号令出租汽车申请经营事项之规定,因此我县的六家出租公司应依法注销。
举报四:财综【2011】9号文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取消运营车辆的二级维护费,可我县的出租公司到2016还在继续违法收取二级维护费,涉案金额达93万多元。
举报五:在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干预下,靖边县交通局、客运所对靖边县平安出租公司非法倒卖127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包庇纵容,2014年原平安公司法人赵爱军以高价450万元卖给现任公司法人韩保平后,导致靖边县出租汽车产权不明晰,经营责任主体不明确,服务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市场管理混乱,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等......。依据国办发【2004】81号明确指出: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举报六:六家出租车公司强制个体经营签订不公平的合同,在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干预下,靖边县交通局、客运所所长盛泽浪帮助靖边县6家出租车公司拒绝为经营者办理以下业务手续。如:出租客运车辆更新、车辆保险购置、车辆审验、交通事故理赔、燃油补贴发放等经营业务等“软暴力”方式,胁迫一线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经营者签订有失公平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的缴纳钱款,胁迫驾驶员经营者交出出租车顶灯广告发布和盈利权利,牟取非法的黑恶行为予以包庇纵容,一线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经营者敢怒不敢言。
举报七:在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干预下,在实际经营中,平安出租车公司既不投资购买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不出资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也不出资购买运营车辆保险、并要求个体挂靠经营者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其目的是为了收取保险公司返点。且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车辆停运的损失、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他们不仅不实际经营出租车,也不承担出租车的任何投资经营风险,更不依法与一线出租车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一线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安出租公司却每年向出租车主和驾驶员变相收取包括管理费在内的各种所谓代收代缴费用。例如: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原营业税)法定纳税人是老公司,并未委托老公司向个体经营者代扣代缴增值税(原营业税),但老公司以虚构代扣代缴事实,诈骗全体车主和驾驶员巨额钱财。
平安出租车公司实现垄断经营后,更是变本加厉地想尽办法盘剥我们的血汗钱,而且稍有不顺从,就被其采取查车、扣车、罚款,以及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我们接受其霸王条款和胡乱收费。
例如:自从平安出租公司垄断经营后,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和与我们个体挂靠经营者协商,擅自就把管理费由 2000元 涨到 3600 元,我们个体车主在更换车辆时,又向我们非法收取 5000至10000 元的更新费。此外,平安出租公司还每年代替税务部门向我们个体经营者每车代收 3000 元的税费,但经我们个体经营者向国家税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显示,税务机关从未委托平安出租公司代征税费,且他们向我们收取的 3000 元税费,其实际只向税务部门缴纳了不到 1500 元,非法侵占近一半。2010 至2015 年,每年还向我们强行收取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所谓“安全基金”,却从不说明此资金的用途和去向。此外,还有各种理由的过户费、风险扺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驾驶员建档费、押金、资格证费、保险费、例检费等等,无法一一列举。
长期的乱收费,使我们不堪重负,辛苦收入全部落入他们空壳公司的口袋里。我们个体车主曾向有关部门屡次反映,都没有结果,然而更加疯狂、我行我素。
举报八:靖边县交通运输局和客运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更是以例行检查为由,充当空壳公司的保护伞,屡次逼迫我们继续交各种不合理的费用,强迫我们签定承包合同,以达到侵占我们合法财产的目的。
在我们依法维权后,2019年初至今,靖边县交通局和运管所执法人员更是滥用行政职权,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随意拦截、尾随、围堵、逼停我们正在行驶的出租客运车辆,强行缷客,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出具任何暂扣凭据,强制扣压了我们的60多辆出租车,时长达4个多月,至今未能依法解除扣押,确保正常运营,造成停运损失不断扩大,其非法扣押车辆就是要胁迫我们屈服,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相互勾结,滥用行政权力,以软暴力的方式实施犯罪。【附:现场扣车视频图片】。
举报九:靖边县平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人韩宝平,其哥韩兰平,现任靖边县政协专职常委;其哥——韩喜平,是靖边县森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号称当地“黑老大”;其姑表弟——盛泽浪,现任靖边县客运所所长;张斌,现任靖边县交通局局长,既是韩宝平战友又是亲属;王平,现任靖边县交通局副局长,平安公司的股东。
靖边县富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人米文飞,其叔父米渊,现任靖边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
凭借“家族式”的人际利益关系链,上述几家出租车公司长期以来欺行霸市、强卖强买,不仅使靖边县出租车客运市场乱象纷呈、乌烟瘴气,更是我们数百名赖以为生的出租车主无法摆脱他们的控制,如长工奴隶般的在他们的淫威下做牛做马。
综上所述:我们多次要求出具法律依据、暂扣凭证和救济途径,工作人员一句无可奉告就将车强行拖走。我们向信访、市交通局、省交通厅等多部门反映此事,均被转回当地交通局处理。而让靖边县交通局自己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异于让贼喊抓贼。
如今,半年过去了,我们的出租车被扣押在交通局的停车场,即不给说法,也不退还车辆。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理。
作为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这些出租车主赖以为生的生产生活的唯一生产工具就是出租车,每一辆出租车后面,都关系着上有老下有小的数个困难家庭。本来家庭生活就并不宽余的我们,遭此打击,已经到了绝望的边缘,可是在十九大后的今天,在腐败已经塌方式的榆林,靖边县的有关部门和领导依然无视群众的疾苦,官商勾结,违法行政,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天理何在?
事以至此:我们只有恳请中央12督导组,彻查靖边县出租车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事实,追查这一黑恶势力后面的保护伞网络;对靖边县261辆“个体出资、个体经营、挂靠公司管理”的出租汽车准予“两权合一和变更登记”,监督和纠正靖边县交通运输局违法行政行为,本着“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占。
我们不想上访,我们曾依法维权,我们期盼国家的依法治国不是口号,我们希望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但在靖边县,我们所能感受的,只是没有希望的一片黑暗。
所以,我们再次恳求中央扫黑除恶12督导组救救我们这群小老百姓吧!
此致:中央驻陕西省第十二扫黑除恶督导组
靖边县出租车个体经营者代表
2019年6月15日